30日,南京警方就29日晚该市发生的伤人案件详细通报。警方表示,这是一起突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连伤多人,情节恶劣。
三个案发现场
据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李明杰介绍,5月29日21时45分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秦淮区金銮巷有人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于21时49分到达第一现场开展调查和追缉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男,41岁,江苏滨海人,在南京无业、无固定住所)与前妻张某(女,42岁,江苏睢宁人)因感情纠纷等矛盾,在南京金銮巷(第一现场)驾驶租赁的白色标致牌轿车撞倒前妻张某与其朋友刘某某(男,43岁,安徽宿县人)及路人何某某(女,54岁,暂住在本市秦淮区),随后下车持刀捅伤刘某某,又上车驾驶车辆数次碾压张某后开车逃窜,在程阁老巷路口将路人鞠某某(女,24岁,本市人)撞伤。随后,吉某某驾车在南京中山南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二现场)与张某某(男,本市人)驾驶的黑色别克牌轿车相碰擦,吉某某下车割伤自己的脖子,张某某等人见吉某某持刀且身上有血遂弃车离开。因白色标致牌轿车安全气囊弹开已无法行驶,吉某某即驾驶现场碰擦的黑色别克牌轿车沿中山东路往东快速逃窜,在洪武路和中山东路路口(第三现场)与多辆汽车发生碰撞,并将两名路人周某某(女,27岁,本市人)、陈某某(女,25岁,本市人)撞伤。其所驾车辆失控撞至路牙无法继续行驶,吉某某即窜入停在现场的一辆宝马牌汽车,驾车左拐往洪武路逆向行驶,与被堵在现场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无法行驶。此时市民邱某某(男,33岁,本市人)前来阻止,吉某某下车持刀将邱某某捅伤。22时07分,吉某某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
目前,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及受害群众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初步侦查,这是一起由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因个人感情等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严格依法抓紧办案。
犯罪嫌疑人前妻张某的同事告诉记者,张某和嫌疑人吉某某离婚快3年了,不存在网传的出轨情况。她称,在离婚前,张某就曾多次遭到其前夫家暴,而且其前夫还赌博,把他们买的房子也输了。“离婚后,她前夫还以孩子为理由跟张某要钱,大概一个月前,她前夫还给她姐姐打电话,说要见张某,要3万元,因为她前夫威胁说不见的话就把他们的儿子杀了,她担心儿子安危只能赴约,也不知道后来有没有给钱。”
8人受伤4人危重
30日,南京市卫健委介绍了29日晚发生在该市市中心的恶性刑事案件伤者医治情况。其中网友关注的“胖哥”邱某某连夜进行了手术,目前体征平稳。
据南京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大锁介绍,5月29日,南京市市急救中心于21时46分起陆续接到三次呼救电话,第一时间派出8辆救护车组到达现场,将8名伤员送往医院。
截至目前,8名受伤人员中,除1人为轻微伤已于当晚出院外,还有7名受伤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包括中度伤1人,重伤2人,危重4人,目前生命体征均平稳。犯罪嫌疑人前妻因全身多处碾压伤,目前在ICU诊治;犯罪嫌疑人目前已做气管插管、接受颈部外伤手术,在ICU治疗。
据了解,“胖哥”是南京本地人,以前是一名铅球运动员,身体素质非常好,人也很热心,乐于助人。除了“胖哥”外,当晚9时左右,在秦淮区金銮巷附近,有多位热心市民上前阻止该恶性事件。其中,一位身着黑色短袖的市民用力拍打车门,一位背着双肩包的市民试图用共享单车挡住吉某某的白色轿车,一位穿着白色短袖的女生在周围大声喊报警,寻求呼救……
李明杰在发布会上也专门就上述情况作了介绍。他表示,案件发生后,许多热心市民向警方报警并现场协助阻止犯罪,对热心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警方表示敬佩和衷心感谢,南京的平安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呵护。
30日下午,记者从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目前秦淮公安分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搜集相关的资料,调查核实过后,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见义勇为的热心群众进行奖励。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在5月29日的突发恶性刑事案件中,包括“胖哥”在内的群众,没有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去救人,但是他们主动站出来阻止犯罪嫌疑人,让人敬佩。
律师:嫌疑人面临数罪并罚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兵分析称,首先,从本案来看,吉某某先驾驶轿车两次撞向前妻,并导致了车辆安全气囊弹出,由此可见,吉某某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便遭到现场群众的阻拦,依然驾驶租来的轿车撞向前妻,显然是想要将前妻轧死,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造成了前妻受伤并没有生命危险,因此对此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其次,在现场热心人的阻拦下,吉某某下车持刀又抢了一辆轿车继续逃窜,此时,吉某某使用暴力威胁车主,非法占有了对方的轿车,那么该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抢劫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吉某某在驾驶这辆抢来的轿车时,行驶中又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此时并不属于一般的交通事故,而是吉某某在驾车逃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违规违章的违法行为,对于在路上造成的损害实际上是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因此,该行为又将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在遭到现场多名市民的围堵后,吉某某竟然持刀将围堵市民捅伤,那么该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虽然此后吉某某选择了自杀,却并没有得逞,等待吉某某的将是数罪并罚的结果。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从目前披露的案件信息来看,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甚至引起了社会恐慌,依法可对其从重处罚。付成晨认为,犯罪嫌疑人吉某某最终可能以故意杀人未遂、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三罪并罚,由于伤情情况,抢劫数额情况目前还不明朗,具体量刑时间不好分析定论。
(据央视新闻、现代快报、北京青年报、极目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