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多个公交车站台最近出现了一则广告:一人自称“李白再世”,广告上不仅有个人的介绍,还有个人出版的诗集。“李白再世”四个大字,让不少市民觉得将这种宣传个人的置于公共场合十分不妥,纷纷质疑:难道公共场合的广告设置如此随意?对此律师表示:这样的广告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
7月13日,记者到北沙滩东、长虹桥北、东土城路南口等多个公交站点探访,发现这些公交站点都出现了相同的广告。广告上的有写着个人姓名的宣传照,还有宣传其个人诗歌观点的介绍。出版的诗集也出现在广告上,诗集封面上赫然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
不知是不是巧合,这些广告刊登的地点多位于中国文联大楼、中国作家协会附近。这样宣传个人及其作品的广告出现在公交车站,让不少市民觉得这样的语言实在太随意。现场一位市民表示,如果这是个人为之,实在是太过招摇。
记者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这名“诗人”从大学起就开始作诗,主张诗词打破格律,全其音乐性,并亲身实践写了很多诗词,“李白再世”四个字,即标榜在其诗集《登云路》的封面之上。还有网友翻出了2014年拍摄于北京大学门外的照片,那时此人就打着“李白再世”的招牌在北大门前卖书了。
在张天佑的抖音账号上,他展示了自己的数百首诗作。在留言中,有网友对其执着的追求表示了赞赏,也有网友指出,所谓的“李白再世”,连平仄都没有严格遵守,语言也难以和唐诗媲美。更有网友质疑此为“行为艺术”:“就算他的诗歌真的优秀到足以与古人比肩,有必要做此令大众哗然的举动吗?”
对此,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该广告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第3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这则广告宣传的内容描述过于夸大,很多只是个人主观论断,缺少科学性、严谨性,容易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不良的引导,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
另外,根据广告法第5条,彭律师特别提醒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发布的广告应该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