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请千万主播带货只卖出6瓶护肤品 护肤品公司上诉

2021-12-24 21:22:40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李欢

  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甲方)与某经纪公司(乙方)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载明“鉴于乙方拟在某平台举办活动,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称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推广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

  7月某日晚,某平台千万粉丝级主播进行直播推广,上述护肤品推广时段为凌晨00:07左右,推广产品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某并未出镜,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由于心理落差过大,护肤品公司将签约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诉至上海宝山法院。法院综合认定经纪公司构成瑕疵履行,向原告赔偿服务费损失2.5万元以及其他各项诉讼费用共计3.5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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