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姨”案终审判决两人贩子死刑 另有两人被判无期、一人被判10年5名人贩被判赔偿申军良39.5万元

2021-12-30 10:53:2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薛冬

责任编辑:鞠月芹

  近日,新黄河记者从“梅姨案”受害人申军良处获悉,儿子申聪被拐的案子迎来了终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刑事部分的判决:张维平、周容平判决死刑,另有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刑十年。近日,广东高院的法官来到山东济南,将二审判决书送达申军良家中。

  申军良获赔39.5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申军良首先向法院表示了感谢,“感谢广东省高院关注到了我们这些寻亲家庭的辛劳和不易。”

  而与一审不同的是,二审判决法院支持了申军良的民事赔偿,金额为39.5万元。但与申军良提出的48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相比,他认为二审的赔偿金额,是“远远不能与15年的艰辛寻找、精神和物质的付出成正比”。

  “民事部分,之前经过律师和专业人士大致评估,二审时提出的480余万民事赔偿要求,广东省高院这次终审支持了部分赔偿,判处5名人贩子向我家赔偿物质损失39.5万元,并要求在判决书生效之日一个月内赔偿完毕。”申军良说。

  对此,申军良二审案件的代理律师刘长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的时候没有支持民事赔偿,二审支持了,这个进步还是要看到的。至于数额多少,无论支持多少,都无法覆盖申大哥寻子这么多年以后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伤害和损失。”他说,但是司法能够回应这种社会关切,能够支持从原来的一审的不支持到改判二审,“说明司法对这一块还是有一些关怀和温度的,尤其是对于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所以这一点也是进步之处。”

  申军良表示,他坚信法律能够为这些拐卖儿童的被害家庭伸张更多的正义,“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他希望法律除了让卖方负刑事责任,还应对买家予以处罚和罚款,才能够更严厉地打击整个拐卖链条。

  警方仍在对“梅姨”进行调查

  根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二审判决书显示,张维平在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两年多的时间内,共拐卖儿童9人,对被拐儿童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导致1名儿童的父亲自杀死亡、3名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给当地群众的安全感造成极大危害,应予严惩。张维平在拐卖申某犯罪中虽然没有参与强行抢走申某,但实施了贩卖申某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原审判决认定其为该宗拐卖儿童犯罪的主犯,并无不当。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而对于另一位被判决死刑的人贩子周容平,判决书提到:周容平是犯罪提起者,事前伙同同案人密谋策划,准备犯罪工具,具体参与入户强抢被害人的行为,并负责联系贩卖事宜,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原审判定认为其在该案中作用最重要并无不当。

  此外,该判决书中,张维平再次提到“梅姨”涉及9名被拐儿童案件。此前,公安机关曾多次表示,“梅姨”仅为张维平供述,尚无其他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公安机关仍在针对“梅姨”和该案没有找到的孩子进行调查,也希望社会能够提供更多关于该案的线索。

  对于申军良夫妇提出的民事赔偿部分,判决认定,于晓莉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的证明,可以证实其遭受了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物质损失,5名被告人应赔偿于晓莉医药费。

  判决书中还指出,孩子被拐,父母多方寻找乃人之常情。申军良、于晓莉因申某被拐,为找寻孩子花费了大量交通费、住宿费、资料打印费、通信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为找寻被拐儿童申某产生的合理费用,应认定为5名被告人拐卖儿童行为所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5人应赔偿申军良夫妇找寻孩子花费的合理费用。虽然申军良夫妇仅提供了找寻申某一年半时间所支出的费用票据,但其找寻申某的行为是持续进行的,对其未能提供的其余十多年找寻申某的费用亦应酌情予以考虑。

  “感谢国家对寻亲家庭的支持,感谢公安机关打拐的付出,感谢法律对人贩子的严惩,感谢媒体对我们的声援,感谢所有关注被拐儿童受害家庭的各界人士。”申军良告诉新黄河记者,日后他会继续用自己的经验帮人寻亲。(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薛冬)

作者:薛冬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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