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适用社保费缓缴政策?人力社保部解读

2022-05-31 16:14:56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王浩

  31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发布会上介绍,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

  前期,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李忠说,此次扩大缓缴范围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二是在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来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到年底。

  “这些政策通过条块结合方式,可以更好更精准地支持困难企业。”他说,一方面,从区域来讲,对受疫情直接影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疫情严重地区缓缴政策范围;另一方面,从行业来讲,对虽然没有在疫情严重地区、但受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影响,生产经营也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以适用行业缓缴政策范围。

  他介绍,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落实缓缴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除对政策进一步细化外,还要求各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和基金支撑能力,着手制定具体办法,简化办事流程,授权区县进行审批,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尽快让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享受到政策,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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