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1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新江内燃机厂公寓原负责人张喜生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今年4月24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举报,云南捐赠宝山区的物资被售卖至静安区临汾路一小区,居委已报警。接到有关舆情后,张庙街道协同区公安、纪检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并发布了《情况通报》表示:
日前,云南省曲靖市向宝山区捐赠了一批蔬菜农产品,由娃娃菜、莲花白、西红柿、小瓜、玉米、香葱六类农产品组合装箱,每箱 6.5kg,合计7692 箱,共计50吨。经区防控办物资保供组研究决定,将该批捐赠物资分配给张庙街道。我街道结合长租公寓租户物资短缺、多次求助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批物资具体分配方案,将该批物资免费赠送给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的长租公寓租户等困难群体。4月22日凌晨,该批物资送达后,街道派专人将该批物资分送到各点位拍照签收。截至4月23日,该批物资全部分配完毕。
根据公安部门调查,接受捐赠的新江内燃机公寓负责人张喜生在收到190箱捐款物资后,没有按要求分配给公寓内租户,私自将该批物资转卖牟利。
4月27日,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上海新江内燃机厂公寓负责人张喜生侵吞政府防疫保障物资,正接受上海市宝山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宝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张喜生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将上海市宝山区张庙街道委托发放的蔬菜等防疫生活保障物资予以侵吞并对外出售。相关物资系政府出资采购或由兄弟省市政府捐赠,价值共计1.3万余元。
宝山法院认为,张喜生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用于防疫生活保障的特定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张喜生实施犯罪时正值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生活物资保障困难之际,他为图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将防疫生活保障物资侵吞、倒卖,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防疫抗疫及保障供应行为的廉洁性,侵犯了国有财物的所有权,更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影响了防疫物资正常管理。其犯罪行为产生的恶劣影响加重了基层一线防疫抗疫工作压力,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伤害了社会各界支援上海防疫工作的感情。
综合张喜生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宝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