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松:中国人有一句老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流传太久,到了今天,有很多内涵其实已经不对了,比如在家庭中遭受了家庭暴力怎么办?“清官难断家务事”,那就都不管?显然不是!《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就已推出,其中一个非常吸引人眼球的条款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你如果收集到了各种各样的家暴证据,一旦确定,司法为你撑腰,给你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在过去6年的实践中,全国开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有10917个,显然不算多,很多人觉得太麻烦,法律条款本身不长牙,起保护作用很难,可能正是听见了大家的呼声,今年7月推出相关司法解释,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于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它在哪些方面升级了?这回能彻底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了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快速制止、预防家暴的一道隐形隔离墙。在2016年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之后创设该项法令制度后,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从法律层面保护了受暴者的人身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郑学林: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环节还存在着一定障碍,如何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此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新《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继《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最高法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当日,上海闵行法院就签发了实施后该院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女士:他是个脾气很躁的人,他打我,我身体受不了,有时候晚上睡不着觉,想到他凶我也怕。
因丈夫犯罪入狱多年,两人长期未共同生活,她独自承担起了抚养女儿、照顾公婆的家庭重任,而当丈夫刑满释放后非但不感恩,反之频频施以辱骂殴打。
陈女士:他在坐牢的时候,我还经常去看他,我还希望他回来,让这个家不能再散掉,因为上有老下有小,我一直这样认为的。我就说他,不能再这样混了,你坐了20年牢,你现在快60了,但出狱后还是在外面混。
女儿已成家,再加上已守候多年,让陈女士始终抱有对家庭的一丝希望不愿离婚,便忍耐着辱骂。但再到后来丈夫大打出手,陈女士只能躲到亲戚家。但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施加在自己身上后,终于让她选择离婚这条道路,并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女士:今年5月5日,那一天我走进来就骂我,骂的就是很难听的,说你这个傻女人,你今天要是敢吭声,我就拿刀子劈死你,我也吓得不敢吭声。他走到哪里,我女儿就跟着到哪里,怕他一下子到房间里拿刀劈死我。那天晚上折腾到半夜,我在想着还是申请保护令吧,我就跟律师说,心里面凉透了,凉透了。
据新司法解释,当事人因遭受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只需收集准备好相关证据,就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陈女士成功申请到保护令后,她表示这几天都没有受到任何骚扰。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 田震: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定书的过程中,我们也会将该份民事裁定书送达申请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及相应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有相应的协助义务,督促被申请人履行好民事裁定书上所作出的禁止性规定。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了相应的规定,可以依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6年时间里,该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59件,而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仅有16份。以往法律的实践中由于申请人面临举证难,法院面临认证难,再加上人们的观念差异等多方面原因,各地申请保护令的数量都相对较少。相比于之前的低发放率,此次新令下发后对于审核标准的界定将会更放宽,对于保护范围和程度也会更加宽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 田震:如果说按照之前反家暴法的规定的话,这个是很难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但是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之后,就更加注重人格尊严的保护,保护每一个公民更有尊严地在家庭中生活下去。
陈女士的律师:这个被申请人也就是你这个丈夫,如果保护令到期后还有类似行为,我们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也是可以的。
在此次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之际,我们都在期待能有更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们,能勇敢面对,不做沉默的“羔羊”,增强证据意识,并拿起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主动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白岩松:从2016年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条款一直到2021年年底,接近6年的时间里,全国一共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个,之所以不算很多,虽然原因不少,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证据不足,受害者拿出明确而又符合司法要求的证据保护自己,其实的确很难,因为当时的条款要求是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而这一次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其改为“较大可能性”,从“高度可能性”到“较大可能性”,这时候提供相关证据的门槛就降低了,我们的人身安全感会因此提升吗?
8月2日中午,重庆巴南花溪派出所的民警,接待了一位自称刚刚遭遇家暴的陈女士。
陈女士身上的伤主要集中在手臂和头部,她告诉民警,这天一大早,因为生活琐事,丈夫就拿起木棍对她大打出手。她和丈夫都是工地上的装修工人,几年前,丈夫大病一场,脾气变得很差,经常对她拳脚相加,而她却一直默默忍受。
陈女士:这次因为在工地上上班,有一点小事情,反正他都不顺心那种,心里不舒服,他就打人了。之前他打我,我觉得家丑不能外扬,我也没有去寻求过街道、妇联、派出所的帮助,只有求助家里的父母、亲戚姐妹,跟他们商量,劝他一下,每劝一次都管不了两天,我也没有办法了。
遭遇家暴多年来,这是陈女士的第一次报警,民警对她丈夫开具了暴力告诫书,同时也建议她向巴南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听到这个陌生的名词,文化程度不高的她似乎有点犯难。
陈女士:来之前我也不清楚,我来到派出所,民警跟我讲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我没有文化,我都不懂那些法律。但是我晓得不能故意伤人,其余的我都不懂。
在很多地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知晓度有待提高,并且保护令需要当事人自行前往法院申请,对部分当事人来说增加了难度。而在重庆,这个问题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两年前,法院、公安、妇联三部门建立起“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派出所民警和妇联工作人员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协助申请,这使得陈女士不必再跑一趟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派出所警长秦争:以前是人来跑,当事人自己主动到法院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流程比较复杂,而且时间比较久。自从形成了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领机制以后,当事人提出申请,我们的工作人员协助她在人民法院公众服务平台里面的易诉平台完成整个申领流程。
在民警帮助陈女士上传相关资料之后,在距离派出所十公里外的巴南区法院,法官刘秀荣通过共享平台,看到了案件的全部信息,其中包括陈女士受伤的照片、报警回执等重要证据。对于这个案件来说,还有一个特别之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前一天刚刚生效,申请人只要证明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即可,不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秀荣:这一条司法解释实质解决了审判实践当中的一个困境,此前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还是用民事审判的这一个观念,强调的是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民事案件要求高度盖然性。但是我们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程序上的审查,它更多的是预防和防范,所以要法官根据现有的证据,来判断今后发生这种危险的可能性有没有,如果有就要签发,所以一定要从宽,而不应该从严。
证据不足,是人身保护令申请时的最大难题,随着司法解释的出台,这一状况有望改善,司法解释列举了证明家暴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十种证据,视听资料、短信、对方的悔过书、报警回执等都包括在内。这一具体的变化使得法官快速签发保护令成为可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秀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是迅速控制住事态,如果下达很慢,就会助长施暴人嚣张的气焰,在72小时完成签发是《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应规定,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因为它明确了相应证据的标准、证据的种类,在72小时之内完成签发可能性大大提高了,如果能像巴南这样部门间联动,打通相应的壁垒,我们20分钟就可以签发出来。
人身保护令在由法官签发后,在派出所的彩色打印机中打印出来,并由民警交到了陈女士的手中正式生效。从2016年3月到2022年8月2日,6年多里,重庆市巴南区共签发人身保护令493件,这在全国各区县中排在前列。493件保护令中,由公安、妇联协助立案的就超过了八成,这也凸显出各部门联动的重要作用。
白岩松:这次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明确了更多的被保护人范围,比如,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这就把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及其他有监护,抚养,寄养等关系的人都纳入到了保护范围当中,那么恋人呢?法律上不算一家人,但假如恋爱且无同居或者曾经拥有着密切关系,遭受暴力算不算家暴呢?能得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吗?
8月3日,诗人余秀华在社交平台发布律师函,要求其前男友停止发布侮辱诽谤言论。该纠纷源于7月余秀华被打事件。一份治安调解协议书显示,余秀华曾被前男友打耳光、掐脖子。在道歉信中其前男友承认家暴,但又在后续采访中说,因二人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认为打余秀华并非家暴。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 冯媛:虽然8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里面,对这个范围还做了一个框定,但是它没有提恋爱关系、同居关系等等,但是它有一个“等”字。我们都知道,这样的举例不可能是穷尽,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发的一万多个保护令当中,包括了恋爱、追求、同居,包括离婚多年以及分手之后发生了暴力,都是在我们理解的家庭暴力这个范围内。
社会关系更加多元的当下,家暴已不只发生在家庭内部,反家暴法附则条款就已承认这一现实。本次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进一步框定,即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等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等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亦属家暴。曾参加过反家暴法出台的冯媛强调,该表述有助于保护非婚同居、离婚不离家及非婚生子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而恋爱却没同居、离婚等具有或曾具有亲密关系的人,虽无共同生活却仍遭暴力或威胁,亦属常见。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 冯媛:共同生活不必然等于天天都在一个屋檐下的共同生活,比如法官,包括公安机关他们就会更加严谨或者严格来看法条,他们只愿意去采纳列举了的,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不去根据现实做理解,他就容易只是局限在“等”字之内,这就容易造成一些本来反家暴法应该保护的对象,常常在具体的过程当中难以得到司法保护。
家暴有轻有重。不久前山东“雨衣男”潜伏楼道,将前妻拽入家中并发生关系。有人认为该男子行为不属家暴,主要涉嫌强奸。但在冯媛看来,这既是涉嫌强奸也是家暴,女性既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申请对前夫的刑事责任。据报道,此前,两人离婚后产生矛盾。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 冯媛:他之所以敢施暴,他就是觉得他的这个(针对前妻的)行为没人管得了他,但是保护令一发,他就知道他这个行为的严重性。如果他继续有暴力的话,他就要承担进一步的法律责任了。所以保护令在这种情况下,预防即将发生的家暴。一般来说保护令时间很强,保护令特殊情况下24小时就要核发,像这种涉及强暴行为,如果马上拨打110,公安机关也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可能这种时候就比保护令更快。
保护令更重预防,但错过预防而发生严重家暴后,依然可在追究刑事责任基础上追加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双保险震慑力,而保护令的效能,在很大程度上仰仗执法人员对法律的认知,需要给包括公众在内的全人群普及家暴常识。冯媛强调,此次司法解释对适用对象的框定,暗含家暴不分性别、不论长幼,一些男性也会成为被家暴的隐秘对象。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 冯媛:尤其是成年男性被施暴,他可能更不愿意求助,他们这些顾虑其实都来自社会的性别刻板印象。比如对于女性来说,家丑不可外扬,对于男性来说,就觉得一个大男人怎么还受欺负,可能不符合人们对一般男性的期待,这些都是属于社会规训。
在冯媛看来,家暴常识学习培训之外,一些正在转变的思维方式也很重要。在对家暴的谴责中,有一种声音如此说道:“一个大男人竟然欺负女人”,这种说法被批评;而男性遭家暴后,男性更多暗示自己要有坚忍与坚强的男子汉气概,该想法同样不被提倡。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 冯媛:就是这种看似保护女性(的看法),它是把男性作为一个强者,是站在一个好像你是优势者,你应该用一种(高高在上的)保护这样的方式来对待女性,它维护了男性高于女性这样的一种权力关系,而不是说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对另外一个人施加暴力,所以它不是站在一个平等关系上来反暴力。能对这样的一个说法来提出批评,表明我们社会上大家的性别平等意识已经在提高了。
同样,男性遭遇家暴也可以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冯媛强调,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其本质在于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关系,而实现性别平等才能消弭暴力,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改革命题,需要每个人把对家暴的好认知化作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和实践。
白岩松:一个法律能成为好法律,不仅在起草阶段,更重要的是在实施阶段,它要让人们知道,并且让有需要的人真正从中找到安全感得到保护并维护着公平和正义,所以我们也期待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清官也敢断家务事,并让更多的人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