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朋友在微信群里骂人被拘10日,并处罚款300元

2022-08-10 18:34:57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责任编辑:颜甲

  据平安吉林,近日,吉林白城,男子韩某为替朋友出气,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居民,辱骂时间长达5分钟,语言粗糙,气焰嚣张。同村居民认为韩某此举给自己造成极大心理伤害,随即报警。

  目前,韩某因故意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

男子替朋友在微信群里骂人被拘10日,并处罚款300元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法律还有这条,以前不知道呢”“判的好,在网络也不能辱骂他人”“为朋友出气,看朋友替不替你坐牢”“是不是觉得网上骂人没人认识我”……

  并不鲜见

  微信群或朋友圈骂人的例子并不新鲜。

  据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此前5月份,广东茂名中院就审理了一起始于微信群的名誉权纠纷。

  黄某锋与黄某佳是同村村民。2020年12月2日,黄某锋与黄某佳因黄某佳建造围墙问题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后,于2020年12月3日签订一份《协议书》。2020年12月4日,黄某佳开始修建围墙,黄某锋认为黄某佳修建的围墙超过了双方《协议书》约定的界限,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于是,黄某锋就开始拆除黄某佳在建的围墙。黄某佳看到自家围墙被拆,就拍摄了黄某锋拆围墙的视频,并将视频发送在微信群“某村乡亲欢聚群”,还附带在该群发表辱骂的文字或语音。其后,黄某锋以黄某佳的上述行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黄某佳在微信“某村乡亲欢聚群”公开向黄某锋赔礼道歉,并在所在村的公共宣传栏内张贴书面道歉信,消除影响,恢复黄某锋的名誉。

  另据重庆法治报,近日,秀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微信朋友圈骂人的案件。

  吴某的男友欠杨某的3万余元经法院判决后,仍没有按期还款,杨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因此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杨某照片,并使用污言秽语进行谩骂,引发多人点赞评论。杨某报警后,吴某仍不收敛其行为。杨某便将吴某诉至秀山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吴某构成对杨某名誉权的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吴某不得再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媒体发布不当言论,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微信朋友圈连续三日发布道歉声明,向杨某支付名誉损失赔偿1元。

  群主有责

  此外,在微信群里骂人,群主也要负法律责任。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去年8月报道,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两起案例引发关注。一起是微信群主对群成员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辱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被法院以“慢作为”“不作为”为由判决承担责任。另一宗是微信群成员骂人后,群主及时劝阻,在劝阻无效后解散微信群,法院对此判定群主不承担责任。

  如何判定微信群群主“不作为”?判例意义何在?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李朋是相关案件主审法官,他接受《新闻有观点》采访表示,两个案件区别主要在于群主是否及时履行管理责任。比如,一个案件中的群主及时制止负面言语,并且组织了线下沟通,处理及时且到位。而另一个案件中,群主对群内持续一年多的负面信息视而不见。很多网友对判决中的“慢作为”“不作为”产生疑惑。李朋解释,“慢作为”是指群主反应不及时,“不作为”是指群主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李朋表示,作出这样的判决,主要有几方面依据。首先,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构建一个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其次,涉案微信群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它是物业服务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并不是简单的一个微信群。除此之外,群主的长期不作为,会致使侵权言论持续在这个群组中传播。

  李朋表示,通过这类案例,希望能督促微信用户正确行使个人权利,同时也要注意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平安吉林、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重庆法治报、央视新闻等

责任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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