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买一件棉袄多少钱,但今天买一件雪兰貂多少钱……买!”主播在直播间带货时宣传得热火朝天,声称售卖的皮草外套为“雪兰貂”材质,合作商家发货产品却成了聚酯纤维材质,即日常所说的“的确良”和“涤纶”,遭到顾客批量退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电商公司与合作商家争论不休,法院如何裁判?近日,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2024年8月,在张某的居间介绍下,某服装店与电商公司签订《品牌推广协议》,约定电商公司安排主播在网络视频平台直播带货该店商品,商品名为“女士新款国风盘扣皮草外套”,材质为雪兰貂,每单售价为89.9元,服装店保证商品质量符合乙方提供的宣传推广资料……若出现上述问题,则视为乙方违约。
直播前,服装店通过张某向电商公司发送了口播卡,口播卡中标注核心卖点为“全身意大利进口雪兰貂工艺”。2024年8月21日和2024年8月22日,电商公司安排主播连播两场,以“雪兰貂”和“皮毛”为卖点大肆宣传。服装店发货后,顾客发现商品与主播的宣传的严重不符,“说是皮毛,到货一看就是聚酯纤维的”,因此产生大量退货和投诉,该商品共销售5405件案涉商品,已退货订单4112单,实际达成1293单。
2024年11月,电商公司认为服装店的行为给公司及主播带来了重大经济和信誉损失,电商公司将服装店和张某一同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11万余元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服装店与电商公司签订的《品牌推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案中,服装店作为服装经营的主体,“雪兰貂”名称本身容易让人误解,对于“雪兰貂”是否为真正的貂皮,以及雪兰貂是否含聚酯纤维,应当对电商公司尽到明确的通知义务,但双方签订的《品牌推广协议》材质显示为雪兰貂,且服装店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已明确告知电商公司材质为聚酯纤维,确有违约行为,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电商公司作为直播带货的主体,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应当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对所售卖的产品有足够的了解,对产品品质有足够的保障,况且从其售价“89.9元”也可以判断出其并非貂皮,但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多次宣称“雪兰貂”“皮毛”“貂”等,并以此为卖点,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存在不当之处,因此其要求服装店承担全部责任的请求不能支持。
同时,对消费者来说,现在网络搜索功能很方便,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购物前应对商品有基本的了解,而且根据商品明显不合理的销售价格,也应当判断出商品材质,因此应多加注意,不能占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