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避开易错点

2026-04-23 07:24:0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蔡卓男

责任编辑:田艳敏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办理中,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温馨提示,当前处于无需预约阶段,纳税人可以随时办理。有网友咨询,“专项附加扣除直接提取了往年填报的信息,为什么没通过审核呢?”为帮助纳税人高效成功办理,针对纳税人在个税申办时集中出现的问题,近日,税务部门对7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出现的高频易错点进行了解读。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避开易错点

  子女教育 比例不超100%,待业备考不扣除

  ●易错点: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

  ●正确处理: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易错点:子女专科或本科毕业后,继续准备专升本或考研期间,未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子女待业备考期间,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未获得学籍,不得继续扣除子女教育,需填写教育终止时间;本科或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继续读研本人扣,自考无籍不能报

  ●易错点:纳税人接受研究生学历继续教育,本人和父母均填报扣除。

  ●正确处理:纳税人接受研究生继续教育,不可由父母扣除;纳税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条件可选择本人或父母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含境外教育)。

  ●易错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考生取得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扣除。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大病医疗 父母费用不可报,出院结算看时间

  ●易错点: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正确处理: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含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易错点: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将扣除填报在第一年。

  ●正确处理:医疗费用结算以结算单时间为准,若年末住院、次年出院,需在第二年填报扣除(以结算时间为准)。

  住房贷款利息 主贷款人单独享,住租不能同时填

  ●易错点: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父母和子女均享受扣除。

  ●正确处理: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不能同时由双方扣除,应由主贷款人扣除: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扣除。

  ●易错点: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夫妻同城单方填,城市变化及时更

  ●易错点: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双方均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易错点:主要工作城市有变化,按最高标准享受扣除。

  ●正确处理:若单位为外派员工提供住房,个人不应享受扣除;员工主要工作城市年中多次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允许一年内按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扣除。

  赡养老人 信息只能填父母,非独总额应分摊

  ●易错点: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

  ●正确处理: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扣除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

  ●易错点:因父母未满60周岁,错误填报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正确处理: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仅监护人可享

  ●易错点:填报享受扣除的时间从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当月。

  ●正确处理:从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可享受扣除;满3周岁当月,可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易错点:由监护人以外的人员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该项政策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由监护人分别执行。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蔡卓男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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