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获赔1030万元、全网热议“LV是不是管太宽”的时候,这家奢侈品巨头又有了新动作——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事实上,这是LV(路易威登马利蒂)至少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被告。
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路易威登马利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7月16日9时30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开庭。该案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目前,公告尚未披露涉案商标及具体争议内容,也无法判断该案涉及LV自身的商标注册申请,还是针对第三人商标提出的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
此前5起一审案件 LV有3起获法院支持
记者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发现,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路易威登马利蒂作为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加上即将开庭的案件,按目前公开可查文书计算,这至少是LV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此前5起一审案件中,LV有3起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另外2起,LV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LV此前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案件,既有其自身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的行政诉讼,也有LV要求宣告他人商标无效、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后提起的诉讼。
其中,(2020)京73行初3076号案件涉及LV申请的“ATTRAPE-REVES”商标。该商标指定使用在香水、化妆品等第3类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与在先注册的中文商标“追梦”构成近似,驳回了LV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LV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ATTRAPE- REVES”与“追梦”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差别较大,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判决撤销相关驳回复审决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另外两起由LV获得支持的案件,案号分别为(2019)京73行初3758号和(2019)京73行初3759号,第三人均为北京德善智业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两案涉及第34类香烟、烟草、打火机等商品上的图形商标。LV曾向商标评审部门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相关商标最初被裁定维持注册。LV随后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审理时还查明,第三人申请注册的多枚商标,部分与LV注册商标的读音或标识接近,还曾申请“宝姿兰带”等商标。法院认为,第三人申请相关商标时存在恶意,其行为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分别撤销相关裁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LV也有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2020)京73行初433号案件涉及“MONTAIGNE”商标。LV申请将该商标用于鞋等商品,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与杭州一家企业已注册的“Montaigne”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MONTAIGNE”与“Montaigne”在字母构成、呼叫和含义等方面相同,LV也认可双方商标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法院最终驳回LV的诉讼请求。
(2018)京73行初12252号案件中,LV要求宣告“三氏百洁SASHIBAIJIE及图”商标无效。该商标核定使用在洗衣剂、洗手膏、清洁制剂、洗洁精等商品上。LV主张,该商标的图形部分由其“LV”图形商标翻转、对称而来,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模仿。但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主要由三个字母“V”交叉组成,并带有“三氏百洁”和“SASHIBAIJIE”等文字,与LV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呼叫和含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足以误导公众。法院据此驳回了LV的诉讼请求。
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不等同于指控其商标侵权
此次案件受到关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被告”有关。但这类行政诉讼与LV起诉茉莉奶白等企业的侵害商标权民事诉讼并不相同。
在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当商标申请人或权利人不服决定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则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被列为被告。案件中的第三人,通常是相关商标的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法院审理的重点也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侵犯商标权,而是相关行政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公开裁判文书中还存在更早的相关案件。
LV曾就射阳县新安特电线电缆厂注册的“唯依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未支持LV的请求,LV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撤销相关裁定后,机构改革后承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职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京行终1501号案件中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诉争商标虽然使用在电线、电缆等商品上,但整体构成对LV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模仿,容易误导公众。由于该案一审起诉时,被告仍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非直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出现,因此未计入前述5起严格口径的案件。若将机构改革前LV起诉商标审查、评审机关的案件一并计算,其相关商标行政诉讼数量还要更多。
与LV诉茉莉奶白的侵害商标权民事诉讼不同,7月16日开庭的案件属于商标行政纠纷。公告目前尚未披露诉争商标图样、核定类别及被诉行政决定内容,LV此次是为自身商标注册寻求救济,还是要求对第三人的商标作出重新审查,仍待庭审披露。(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 杜林)
>>>律师解读
这是常见行政诉讼 并非“对着干”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以“黄民耀”为关键词检索发现,共查询到7份由路易威登马利蒂提出异议的商标异议决定文书。不过,现有公开信息尚无法确认这些文书是否与7月16日的此次诉讼直接相关。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表示,由于法院公告尚未披露涉案商标及起诉事由,目前无法判断案件的具体争议焦点。初步来看,该案可能与黄民耀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关,并与LV商标权利主体路易威登马利蒂产生了商标权利纠纷。
林斐然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权利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发生行政诉讼并不罕见。根据我国商标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利人或其他相关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某项商标争议作出对LV不利的行政决定后,LV如果不认可该结果,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决定。林斐然介绍,此类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一审通常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这一程序的本质,是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林斐然说,LV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被告,并不意味着其在与行政机关“对着干”或进行“挑衅”,而是行政诉讼中的正常程序安排。不过,诉讼程序具有正当性,并不意味着LV的诉讼请求必然获得法院支持。案件结果仍取决于涉案商标的具体情况、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适用,有待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断。(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