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自行申报享受资料留存须规范

2026-11-05 08:22:4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蔡卓男

责任编辑:高原

  为便利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红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发布政策提示,围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规则开展政策辅导,提醒企业落实好资料留存备查相关要求,确保优惠政策合规落地。

  税务部门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税务部门同时提醒,优惠“免备案”不等于“免管理”。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后,将相关资料及时归集、整理齐全,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企业要对优惠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规范留存佐证材料,做到享受优惠有据可依,切实防范涉税风险。(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蔡卓男)

作者: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蔡卓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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