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杨洋经纪公司悦凯娱乐发文称:“有关近日我公司签约演员杨洋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就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的演出合同纠纷,经双方友好沟通与协商,达成了和解,就此事双方无其他争议与未了事宜。尽管过程多有波折,但最终双方冰释前嫌,使得事情得以解决。感谢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的理解与支持,感谢各方朋友一直以来对杨洋的关心和厚爱,未来我们会更加努力为大家呈上更好的作品。虽然这次错过了《轩辕剑之汉之云》这部优秀的作品,但非常尊重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希望未来与新文化国际交流公司能有更多机会合作,祝未来更好!? ”
据悉,演员杨洋2019年3月4日首次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据了解,该官司是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3月7日,杨洋方发律师声明,否认在与《汉之云》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败诉,称双方当时已达成和解,但当杨洋方履行完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约并拒绝履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己方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案件再审。
延伸阅读 杨洋上被执行人名单 此前也曾有演员因违约遭遇索赔
(记者 卢扬 宗泳杉)3月7日,据天眼查显示,演员杨洋于3月4日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事件的起因是杨洋未履约出演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的拍摄,被该剧的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并索赔2000万元,法院判决杨洋败诉。
午间,杨洋方面发出律师声明,否认在与《轩辕剑之汉之云》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败诉,称双方当时已达成和解,但当杨洋方履行完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约并拒绝履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案件再审。
据悉,杨洋曾于2015年下半年以1000万片酬接下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当年年底杨洋方面要求将原定1000万片酬翻倍,得到剧方同意。剧组原定2016年春节后开机,但杨洋却在春节前夕突然拒演该剧。
公开资料显示,杨洋因在李少红版《红楼梦》中饰演少年贾宝玉一角而踏入影视圈,随后又参演了电影《左耳》和网剧《盗墓笔记》。除了是一名演员外,杨洋还担任了5家企业的法人,是6家企业的股东,并在2家企业担任高管。
在影视圈内,像杨洋这样因违约而遭遇索赔的事情不在少数,早在2003年,演员吴卫东就因拍摄过程中辞演而被电视剧《末路》的出品方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最终此案以审判决吴卫东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而告终。
演员突然“罢工”,受损最大的莫过于出品方,此前制片人于正也曾在微博上曝光有男演员在开机前临时辞演自己新戏,并表示,自己特别介意演员在定下角色之后突然毁约,因为演员的更改会导致原本已经确定的剧本再次修改,甚至会影响到后续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