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职场新人,你的到手工资或变多

2020-07-31 15:49:3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新时报记者曹茜

责任编辑:鞠月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

《公告》显示,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即5000元/月。

举个例子,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是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也就是说,小李在扣税之前,要先减除35000元,然后再进行计算。

不过,要注意的是,《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如果按照完善前的方法进行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为20%,则预扣预缴的税额为(3000800)×20%=440元。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后小张将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记者了解到,《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新时报记者曹茜)

作者:新时报记者曹茜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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