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200余只野鸡 两男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被抓获

2020-03-14 06:41:0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卢卫美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陈彦杰通讯员张航鹰)两名男子为非法获取利益,在长清区平安街道、文昌街道等地,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非法捕猎野鸡200余只,近日,长清警方将他们抓获。

2月24日,长清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刑警大队食药环中队会同归德派出所取保候审两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经查,2019年9月份以来,贾某柱、牛某勇分别在平安街道、文昌街道等地,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非法捕猎野鸡200余只,并出售获利。后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某柱、牛某勇非法捕猎的野鸡为野生动物雉鸡(属“三有动物”)。

2月24日,长清公安分局依法将贾某柱、牛某勇传唤至公安机关。二人对非法狩猎雉鸡、分别获利近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报分局批准,依法对二人取保候审,案件的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了解中。

当前,全国各地特别是湖北武汉正遭受着新冠肺炎疫情的侵袭,此次疫情严重影响了我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也极大地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更为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再次敲响了警钟。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犯罪嫌疑人采用捕猎夹、网兜等方式非法捕猎雉鸡等野生动物,客观上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卢卫美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