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好评”和“恶意差评”该是一样处罚标准

2020-04-27 10:29:5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郭元鹏

责任编辑:徐逸豪
“虚假好评”和“恶意差评”该是一样处罚标准

黎青/绘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发布知识产权民事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案由覆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其中一些搞“恶意差评”的人被处罚,有人因为参与“恶意差评”被判赔4000元。(4月26日《广州日报》)

  以往,遇到“恶意差评”,网络店家往往忍气吞声,只能息事宁人或“花钱消灾”。因此,“恶意差评”一直十分嚣张。搞“恶意差评”的人成了“大爷”,一些网络店家只能像“供奉神像”一样供养着,要么就得像“躲避瘟神”一样躲避着。“劣币驱逐良币”是社会的悲哀。从法律的高度,向“恶意差评”说“不”,维护了市场的秩序。

  “恶意差评”有几种情况:一种是一些不法人员为了敲诈钱财,故意刁难商家;一种是依靠“恶意差评”,在退货的时候获取“赔偿利益”;另外一种则更加恶劣了,那就是受雇于“对手公司”成为了“网络打手”。严厉打击“恶意差评”方能维护市场健康秩序。

  不过,我们在严厉打击“恶意差评”的时候,还需要以同等力度打击“虚假好评”。其实,“恶意差评”和“虚假好评”虽有不同,但是本质上还是有共性的,都是“虚假”的,都在左右市场,都在扰乱市场秩序,“差评”是“恶意”的,有的时候“好评”也不是“善意”的。

  眼下,市场上存在不少“刷单公司”,这些“刷单公司”就在搞“虚假好评”,这种“虚假好评”一个方面扰乱了市场,人为制造了市场的不公平;另一个方面还欺骗了消费者,让消费者失去了判断能力,从而购买了“质量不好的商品”,甚至是落入了营销骗局里。

  搞“恶意差评”被判赔4000元,是罪有应得。但是搞“虚假好评”的如何罚?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打击标准。“恶意差评”和“虚假好评”该是一样的处罚标准。

作者:郭元鹏

责任编辑:徐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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