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轻微环境违法情形可免予行政处罚实施月余 济南市首家企业获免2万元罚款

2020-04-29 07:31:4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徐逸豪

  本报4月28日讯 今天,山东普利思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民江收到了一份同意免予行政处罚的回复。这是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行政处罚一月来,我市首例免予行政处罚的案例。

  3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减轻和免除环境行政处罚的16种具体情形,在全国首开先河。同时,《意见》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免予行政处罚)在济南同时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在济南,有1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免予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环境执法大队大队长季钢介绍,3月11日,执法人员到普利思进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时,发现危废品仓库内,废弃试剂桶未按规定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月12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18日,收到了普利思递交的整改报告,随后向其下达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积极整改的同时,我们了解到市里出台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免除行政处罚的规定,就向历城分局递交了申请”,刘民江说。

  4月7日,根据普利思的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召开了由局领导班子组成的案件审理会议,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情形“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同意了普利思的申请。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徐逸豪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