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师减负就是给学生减负

2020-09-11 08:48:5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卢卫美
给老师减负就是给学生减负

  熊丙奇 著名教育学者

给老师减负就是给学生减负

  编者按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负担之重尤其是各种不必要的事务性负担积弊已久,令不少教师甚是烦扰,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今年教师节,山东中小学教师收到了一份礼物——《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教师之负,为何减?减什么?怎么减?借本报评论“连线”栏目首度亮相之机,本版编辑特别邀请教育领域权威人士,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9月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特别提出,要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抽调借用教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给教师带来的负担。

  负面清单共20条,应该说,是对国家给教师减负规定的细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问题在于,负面清单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如果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违反负面清单的规定,给教师布置非教学任务,谁来追究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的责任?学校和老师能拒绝这些负面清单所限制的非教育教学任务吗?

  前不久,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发布了《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语文学习质量监测结果报告》和《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结果报告》。监测对班主任负担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班主任工作时间长、教学任务重、非教育教学性事务干扰大,减负愿望强烈。大家为此感慨,“减负”减了这么多年,但老师和学生的负担并没有真正减少。

  总体看来,给教师减负与给学生减负一样,基本属于“表面治理”——学生学业负担重,就要求减少考试、减少作业、不公布考试分数,教师非教学负担重,就减少考核、填表、摊派等任务,却没有进一步查找根源,对准根源进行治理。学生学业负担重的根源,是基础教育在单一的升学评价体系下严重应试化、竞技化,而教师非教学负担重的根源,是对教师的管理、考核、评价由行政部门主导,而非实行专业同行评价,学校办学缺乏教育家办学的环境。行政部门可以考核、评价为由给教师布置非教学任务,且把教师完成这些任务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之中,让教师无法拒绝。如果这一管理、评价体系不变,减负清单就难以得到执行。

  当前的教育管理体系,是管办评一体化体系,上级部门既是管理者,又是办学者、评价者。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中,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在行政部门管理者眼里,学校就是下一级部门。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有的地方中小学每年收到的各级各类文件达上千份之多,其中5%—10%是布置给学校、老师要完成的任务。而对于这些非教学任务,基层教师们很难拒绝,因为一旦拒绝,就可能影响到绩效考核、职务晋升与职称评审,这都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

  教师的非教学负担沉重,一方面分散教师的精力,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而由于学校质量不高,也就让部分学生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另一方面,很多布置给教师的检查、评比任务,都有很强的形式主义色彩,为完成这些任务,教师也往往以形式主义的方式应付,还组织学生配合,这样一来不但背离教育本质,还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如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写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数据等材料,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有的教师会进一步分摊给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对于已经明确的负面清单,必须严格落实,这主要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督查地方行政部门,不能给教师布置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的工作任务。与此同时,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清晰界定政府部门与学校的权责边界,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行政部门不能把学校作为一级下属部门,也不能把教师作为部门员工,要尊重学校的自主权,给教师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的环境。

  而对于教师的管理和评价,要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必须建立教师委员会,实行专业同行评价,重视教师的教育能力与教育贡献。只有切实给教师减负,让教师专注教书育人,才能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质增效”,从而也实现给学生减负。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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