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下月起在济南实施

2022-11-04 06:51:19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赵璐

责任编辑:颜甲

  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济南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以下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标准中第四阶段相关内容做了补充,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此次实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主要针对所有生产、进口 和 销 售 的 560kW 以 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即: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和农业机械(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类型。柴油机指道路车辆装用的、不为车辆提供行驶驱动力而为车载专用设施提供动力的柴油机。

  值得注意的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只针对新生产、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不涉及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按要求进行编码登记后可正常使用。(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作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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