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平安莱芜”发布公告称,“莱芜市丰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醒相关人员速报案登记。
原文如下:
关于对“莱芜市丰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登记的公告
目前,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已对“莱芜市丰和农业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莱芜市丰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参与集资的群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集资有关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和转账支付使用的银行卡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乡镇(街道)处非登记点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滋事扰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75667344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24年7月29日
一、公安机关指定报案地点
1.牛泉镇政府西楼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31-75707738
2.方下街道办事处大楼一楼104房间 联系电话:13686341223
3.羊里街道综治楼二楼4203室 联系电话:0531-75668486
4.高庄街道办事处信访接待室 联系电话:0531-76041155
5.莱芜区分局经侦大队非法集资防控处置中心 联系电话:0531-75667344
二、报案所需要材料
1.集资有关合同、莱芜市丰和农业专业联合社互助股金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3.集资转款用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4.个人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包括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POS机小票),并对投资、提成或收益部分用铅笔进行标注。
5.提供所有材料需编号(例:1/10、2/10等)。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提供的复印件上,必须写上“原件保存于我处,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共几页”并逐页签名捺印指纹。签名时,一律用碳素或黑色中性笔。
2.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