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下单,货到付款”的“先用后付”模式正风靡各大线上平台,但背后暗藏多少消费陷阱?默认开通、免密误触、退货难、莫名扣款……有消费者一连被扣17笔相同款项。记者登录“黑猫投诉”看到,与“先用后付”相关的投诉量更是破万。本是提升购物体验的“快消”模式,为何让消费者如此“糟心”?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0元宠物犬支付迷局
“以‘0元下单’‘免费试用’等字样诱导”“未充分提醒的情况下成为支付优先选项”“开通容易,关闭流程复杂”“无需支付密码,容易误触”……
这几天,记者采访了因“先用后付”问题陷入纠纷的王先生,他说:“4月5日,家人刷直播视频时,不小心点击了‘先用后付’,在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0元购买了马尔泰品种的宠物犬。”王先生向记者展示消费凭证,“发货时间显示4月7日,我通过菜鸟裹裹线上查询发现,驿站的18号货柜有取件信息,才知道有这笔订单,之前根本没有快递或者商家联系我。”

记者查看王先生的快件信息了解到,4月9日15:00左右快递到达菜鸟驿站,18:00左右王先生家人取快递,王先生于当晚联系商家,商家建议签收后喂几天再寄回,并承诺此笔消费订单金额将全部退回,“但是当地的快递公司都表示无法寄活物,因此我只能选择拒收。”王先生向记者展示后台信息:4月10日8:00左右,快递员从菜鸟驿站取走快递。
“4月10日当天,商家一直联系我,告知宠物犬售价240元,返还150元,让我把宠物犬放生。我当时就告知商家,宠物犬的快递已被快递员取走,商家一直诱导我再次联系快递公司,让我签收,接受他们的返还方案。”王先生在得知宠物犬安全无恙的情况下表示,至今不知道“先用后付”到底怎样误触的,又应该怎样取消。他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针对消费者的问题,记者多次拨打商家客服,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正在沟通”“返还价位合理”等。截至发稿前,相关部门已介入,此诉求仍在协商处理中。
在电商购物日益便捷的当下,“先用后付”这种新颖支付模式迅速走红。消费者无需预先支付货款,就能直接下单把商品买回家。这一模式本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便利、增强购物体验,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适得其反的情况。
视频博主张女士发布“提醒笔记”分享自己的“支付迷局”。她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不慎开通“先用后付”功能,起初未在意,后来收到17条相同金额(348.43元)的银行卡扣款信息,联系商家得知商家仅收到一笔货款,联系客服后客服建议其报警处理。
王先生和张女士的经历并非个例,不少商家也表示,这些现象表明“先用后付”在提升便捷度的同时,也在支付环节存在免密支付易误触且扣款通知不及时等问题。

开通易售后难
记者登录“黑猫投诉”平台,以“先用后付”作为关键词搜索,平台上与之相关的投诉信息高达11900多条。关于“先用后付”,有着五花八门的投诉点。
3月2日,一位消费者投诉:自己2月22日于某电商平台通过“先用后付”购买了一款智能手表,拆封扫码连接手机短暂试用后,因体验不佳申请退货。然而商家以“拆封即激活保修”为由拒绝退款,平台客服介入后不仅维持原处理意见,更在未作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关闭售后通道,全然无视消费者合理诉求。
记者发现,不少用户反映,使用“先用后付”购买时,消费者在试用商品不满意想要退货时,往往会遭遇各种阻碍。

4月19日,记者联系到因“先用后付”陷入售后困境的郑女士。郑女士回忆,“我通过微信公众号看到一个兼职广告,对方是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交了50元报名费后,又在该公司推荐下于某大型平台开通‘先用后付’服务,以此购买了4300元的课程,每月还380多元。”她强调,该公司承诺“学完即接单”。
然而,现实与承诺大相径庭,郑女士说:“不少共同学习的同学多次反馈‘压根儿无单可接’。我想取消课程,结果被告知要支付‘先用后付’的违约金。”据她核算:每节课60元,从签合同之日起,消费者在支付已上课时费的同时,还需要另付60元/日违约金,一旦关闭“先用后付”功能,还得额外支付共200元违约金。对此,郑女士的诉求是:在不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顺利关闭“先用后付”业务。截至发稿前,相关部门已介入。

别让先用后付陷入信任危机
记者通过走访消费者、商家、平台发现,消费者对“先用后付”投诉不断,问题集中在多类关键环节。
开通环节,部分平台诱导消费者无意识开通,勾选选项隐蔽、提示模糊,消费者不知潜在风险;支付方面,免密支付易误触扣款,且通知不及时,处理异常扣款流程繁琐;售后退货环节,商家常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平台客服也未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费用和合同条款不清晰,违约金、扣费规则表述模糊,消费者易面临经济损失。

为此,记者联系到了京东客服,“使用‘先用后付’功能购物与正常支付购物,其退款流程与标准是一样的。”客服告诉记者,二者在退款上并无区别。
山东鲁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军提醒,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通过“先用后付”购买的商品,除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均可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
此前有媒体报道,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发声,“先用后付”本质上属于消费金融模式,其初衷是促进商品销售。对那些有信用付款需求的消费者而言,这种支付方式具有一定吸引力,能为他们提供购物便利。然而,“先用后付”功能的开通与使用,必须充分尊重用户意愿,绝不能在用户毫不知情或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擅自操作。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孙慧娟 实习生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