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 济南创新将考古环节设置在土地供应前

2020-06-24 13:50:52 来源:舜网

作者:路通

责任编辑:田艳敏

  济南作为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文物资源。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助力“文化济南”建设。今天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立足于制度创新,将考古环节设置在土地供应前。

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  济南创新将考古环节设置在土地供应前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服务便民原则,实现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共赢的目标。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文物、土地熟化主体、区县(管委会)文物行政部门、市考古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关于适用范围。《实施意见》根据《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明确三类区域必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一是市政府公布的无影山区、刘家庄区、魏家庄区、古城区、二环东路区、牛旺庄区6个地下文物保护区;二是《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城区。三是除上述区域外,凡是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供应,均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2万平方米以下的土地供应,按文物法律法规中关于建设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工作程序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业的主体,调查勘探工作由具有国家文物局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或者省文物局批准的考古勘探资质单位实施,发掘工作由市考古研究所实施。二是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由土地熟化主体向同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三是考古调查勘探的条件,明确了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的边界桩点、土地清表、权属问题等条件。四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实施,对审批手续、发掘时限、发掘报告、用地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意见书等进行了明确。五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结果的运用,提出以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作为供地必要条件。六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的安排,对调查勘探经费、发掘经费、抢救性发掘费用进行了分类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立足于制度创新,将考古环节设置在土地供应前,并将土地熟化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既符合我市土地供应现实,也兼顾到下步土地储备改革方向。

  记者了解到,关于考古费用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考古调查勘探费用由申请单位(土地熟化主体)承担,发掘费用由财政分级负担。《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之外,在施工中发现文物的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关于考古工作承担主体问题。为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实施意见》将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的承担主体分别作了规定。对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具备国家文物局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或者省文物局批准的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均可参与,并限定了工作时间。对考古发掘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由济南市考古研究所承担,既可确保考古出土文物不外流,也符合城市考古工作要求。

作者:路通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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