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权勿“任性” 触犯法律不留情

2020-06-24 19:06:13 来源:舜网

作者:潘乐

责任编辑:高原

  为保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济南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非法信访方式构成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5年,王某某在使用济南高新区某块土地期间屡次扩建,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王某某将违章建筑自行拆除。王某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济南市人民政府予以维持。王某某向济南高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济南高新法院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2016年11月1日,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被告人王某某位于该地块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王某某于2016年11月到2019年3月间,多次到济南高新区某办事处院内辱骂滋事,严重影响该单位正常办公秩序。2019年3月5日,王某某再次到某办事处寻衅滋事时,被工作人员扭送至公安机关。

  济南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辱骂滋事,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诉,经济南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访维权勿“任性” 触犯法律不留情

  综合审判团队张钊法官提醒:法律保护合法信访,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合理诉求,同时严厉打击无理缠访闹访行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对于绕开信访正途,借缠访闹访向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施压以获得非法经济利益的上访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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