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打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 13类犯罪行为将从重从快追究刑责

2020-02-11 07:39:0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田艳敏

  本报2月10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情况。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明确对13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以及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严重犯罪行为,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全省社会大局保持安全稳定,未发生涉疫情引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事件。

  2名政法干警、2名综治网格员牺牲在疫情防控一线

  疫情发生后,我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委政法委以村居(社区)为疫情防控主阵地,充分发挥网格员队伍作用。全省将15.7万个城乡网格作为疫情防控的基本单元,26.9万名专兼职网格员日夜奋战在城乡社区防控第一线,保证在岗在位,确保疫情在最基层可防可控可追溯。

  全省共有16名基层政法干警和网格员在防疫工作中牺牲或负伤,其中,有2名政法干警、2名综治网格员牺牲在疫情防控一线。

  查获假劣口罩67万余个、假劣消毒液近50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打防管控多措并举,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截至目前,全省共处置涉疫情案事件950余起,行政处罚43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125人,其中有10人涉嫌实施妨害传染病防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制售假劣疫情防护用品等借机谋取非法利益违法犯罪案件8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4人,查获假劣口罩67万余个、假劣消毒液近50吨,其他各类涉案物品500余万件。

  严厉打击故意隐瞒病情、暴力伤医等13类犯罪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祝群介绍说,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一律严查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因防控疫情需要进行的村居、街道等临时封控措施不满,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将坚决果断依法处理。对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自己的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危险等情形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以口罩、消毒液等为重点,进一步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疫情防护用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借疫情哄抬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抗病毒药物等相关药品,以及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于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为确保涉疫情案件的依法及时办理,省检察院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加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坚持突出打击重点,明确对13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以及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严重犯罪行为,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截至2月9日,全省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75件,批准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1件1人。主要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妨害公务、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12个罪名。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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