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唐山打人嫌犯陈继志:7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出现其身影,曾被标注“刑拘在逃”

2022-06-13 13:44:31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殷玉国 张成地

责任编辑:李欢

  “视频里穿绿衣服打人的男子,就是陈继志。”6月10日凌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有些看了网上视频的市民认出了他。

起底唐山打人嫌犯陈继志:7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出现其身影,曾被标注“刑拘在逃”

  10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警情通告显示,嫌疑人陈某志被抓获归案。

  陈某志是否就是陈继志?12日上午,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直接点出陈继志等9人被逮捕。

  其实,从2015开始,一起故意伤害案就出现了陈继志的身影,后来这个名字也不断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不当得利纠纷等都与他有关。

  连日来,新黄河记者走访与陈继志有关的企业,追问与事件有关的人,还原一个虚与实的陈继志。

  两份警情通报,一个真名字

  “视频里穿绿衣服打人的男子,是陈继志。”

  “在唐山做过水产生意,有多年了。”

  “这打人也太狠了……”

  新黄河记者在唐山市乘坐出租车时,一说起烧烤店打人事件,一些司机喊出了视频中穿绿衣服打人男子的名字——陈继志,并说出了他们对这个人的印象。

  在警方没抓住嫌疑人前,穿绿衣男子到底叫什么名字、是什么来历,多来自民间和网上的一些说法。

起底唐山打人嫌犯陈继志:7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出现其身影,曾被标注“刑拘在逃”

  6月11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通告:经唐山警方全力工作,6月10日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被抓获归案。

  这则警情通告明确了陈某志是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网上爆出来更多一名叫陈继志的“案底”,由于警方通报没有透露嫌疑人的全名,很多人认为陈某志与陈继志是同一人。

起底唐山打人嫌犯陈继志:7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出现其身影,曾被标注“刑拘在逃”

  当人们还在猜测联想这两个名字的关系时,6月12日上午,陈某志的真名浮出水面: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经廊坊市广阳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从陈某志到陈继志,从一个模糊的名字到一个真实名字的出现,让人看到案件侦办的透明度。

  人去楼空的两个虚实公司

  陈继志是个生意人。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陈继志关联的是唐山韵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由其全资持股,李某瑞任监事。公司注册地址在唐山市路北区华岩北路55号。

起底唐山打人嫌犯陈继志:7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出现其身影,曾被标注“刑拘在逃”

  12日早7点,新黄河记者冒雨来到华岩北路,一条普通的街道,两侧的商铺尚未营业。大多商铺没有标注门牌号,记者辗转找到55号,却发现此处商铺并非唐山韵弘公司:一楼是一家麻辣烫,二楼则是一处茶馆,两家店共用着一个门牌号。

  信息显示,唐山韵弘公司于2016年成立,于2019年和2020年因未依照规定期限公式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3月25日,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被吊销执照。

  现在位于此处的两家商铺是唐山韵弘公司吊销执照后进驻的吗?新黄河记者就此事分别询问了两家商铺。短暂敲门后,麻辣烫店一名工作人员侧开门缝,“没听说过什么水产公司”,对方表示,这家麻辣烫在此处营业5年。二楼茶店的老板则称,茶馆在这儿开业8年了,没听说过什么水产公司。

  与陈继志相关联的另一家公司是唐山市异域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唐山异域公司),他担任股东,公司所在地为路北区鹭港小区102-2。

  新黄河记者来到鹭港小区,发现102-2目前系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不见唐山异域公司的踪影。

起底唐山打人嫌犯陈继志:7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出现其身影,曾被标注“刑拘在逃”

  唐山异域公司是否曾经存在?新黄河记者找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一名楼管人员向记者确认唐山异域公司的确曾在此处,不过早在2019年就已关门。“差不多是2016年的时候(唐山异域公司)在这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挂着牌子,但里面好像一直是打麻将、打牌的,具体有没有办公并不清楚。”

  信息显示,唐山异域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300万元,陈继志为股东之一,该公司于2019年、2020年7月及9月、2021年先后4次因未依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年前故意伤害案出现他身影

  2015年,唐山的商某被人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陈继志就参与了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8年12月20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刘涛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起底唐山打人嫌犯陈继志:7年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出现其身影,曾被标注“刑拘在逃”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认定,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告人刘涛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被告人刘涛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顶部跨发际瘢痕按“系数相加”办法计算后所得数值大于1。后被告人刘涛等人将其强行带上车牌号为×××的黑色帕萨特离开,将被害人商某带到陈继志(刑拘在逃)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7年2月,唐山市发生一起了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客车在市区连撞8辆车,该案又与陈继志有关。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4日22时7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告刘涛驾驶悬挂×××号牌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号牌号码×××)沿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唐山一中对面路段时,与沿翔云道由西向东行驶宋喜民驾驶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吴陶驾驶被告孙某的×××桑塔纳牌出租车、于江涛驾驶的×××奥路卡牌小型面包车、张铁柱驾驶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王继孝驾驶的×××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及路边停放的王宝军的×××大众牌小型轿车、×××路虎牌小型普通客车和沿翔云道由东向西行驶、李建飞驾驶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道路中央护栏、树木、上述车辆不同程序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刘涛弃车逃离现场。

  此次事故经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二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唐公交认字[2017]第00000027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涛无证驾驶其他车辆号牌的车辆超速行驶,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孙仕永雇用司机吴陶等均无责任。被告刘涛驾驶的肇事车辆×××号汽车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朱博,系被告陈继志实际所有。被告刘涛向陈继志借用该车期间发生的此次事故。被告陈继志表示自愿承担应由被告刘涛承担的全部民事赔偿任。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原告孙某与被告陈继志协商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被告刘涛、朱博、陈继志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鉴定费、停运损失、施救费等经济损失共5万元(以鉴定结论为准),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继志作为发生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的被告刘涛驾驶,其本身存在过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继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某车辆损失9630元、施救费308元、停运损失18277.58元,共计人民币28215.58元。当年,车主宋某也起诉陈继志要求赔偿。

  据企查查APP显示,陈继志于2020年因不当得利纠纷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4281元,后因全部未履行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此外,陈续志2018年两度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关联案件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6月13日,新黄河记者联系上当年为宋某、孙某代理赔偿案件的律师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目前还有一名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

  6月12日,陈继志名字伴随着寻衅滋事、殴打等字样,出现在警方的警情通报里,又一次被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次,陈继志的名字会再一次出现在判决书上吗?

作者:新黄河记者:殷玉国 张成地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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