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客运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安全健康乘坐公交、出租、轨道交通等运营性城市客运交通工具出行,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了《济南市城市客运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则》。
方案要求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下同)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场站、车辆等设施设备消杀工作。城市客运企业要积极配合公安、疾控、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疑似或确诊病例乘客的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从业人员防护
1.建立城市客运从业人员日报表制度,家人有发热或可疑病例的,或近14天内接触的乘客中有确诊的要主动上报,并实施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2.每次上岗前进行测温,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上岗并及时查找原因。
3.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
4.公交、出租车运行中开窗低速运行,排风扇应不间断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5.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加强保洁消杀措施
1.采取预防性消毒杀菌措施,按照操作规范做好场站、车辆等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保持场站、车辆整洁卫生。
2.公交车每次回场站后,用消毒液擦拭扶手杆、拉环、投币箱、座椅、地板、边窗玻璃、上下客门等乘客重点接触部位。
3.出租车驾驶员每天营运前应检查消毒、防护物品是否齐全,不足时应及时到企业领取,并对车辆实施全车消毒;每乘次结束后(营运间隙),对门把手、座垫、车窗等乘客乘车区域进行消毒。
4.公交、出租当日营运结束后,通过擦拭、喷洒等方式对车厢内所有部位进行深度消毒,并在车厢明显位置标明、公示。
5.轨道交通开启车站环控系统新风功能,加密电客车日常消毒频次,做到每日消毒。
6.轨道交通取消单程车票循环使用机制,对单程票进行清洗、消毒,遵循“逐日回收、按日封装、单独存放”的原则。
●强化企业防控督导
1.第一时间将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从业人员,做到全员知晓,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2.运营企业组织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场站、设施、车辆消毒防控工作,建立消毒登记制度或台账,并负责督导工作。
3.出租企业设置集中消毒点,对全行业免费开放,备足备齐消毒及防控物资,规范消毒作业流程,建立台账登记造册。
4.公交枢纽、BRT站台、轨道站通过适宜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乘客自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站乘车,公交、出租车在乘客上车前,应告知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规范乘车。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应对处置机制,做好应急值守、联防联控,值班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企业负责人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
2.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在行驶中发现可疑乘客或有明显疑似症状(发热、干咳、咽痛等)的,应立即在安全位置停车并拨打市疾控中心电话0531- 81278816或120、110等,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所属企业,不得擅自处理,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3.企业接到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报告的可疑症状乘客情况后,第一时间向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配合公安、疾控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4.运载的疑似乘客经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确诊的,企业应配合公安、疾控等部门做好与确诊病例乘客密切接触的驾驶员、同车乘客的筛查工作,并上报管理部门。
5.对运载过确诊病例乘客的车辆进行全面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有密切接触的驾驶员或工作人员应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实施医学隔离观察。
(本报记者刘芳 通讯员高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