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多措并举解决复工复产审批、用地、用钱问题 加大土地供应 允许延期履约

2020-02-22 06:31:1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尹昂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张茜)今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关于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许宗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郦弘,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相关举措。

  高层建筑预售调整为不少于地上6层

  为帮助解决因疫情防控给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借鉴外地已出台的政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土地、金融、税收、建设等方面研究出台了支持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2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以明传电报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

  《政策意见》规定,对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当调整预售进度要求,将高层、小高层建筑预售形象进度不少于地上12层调整为不少于地上6层,多层建筑调整为正负零;对复工的项目,可依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

  全市近期供应土地106宗、4950亩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顺利建设、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0年全市270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逐一梳理,需要供地的项目246个,其中已供地项目146个,今年需要完成供地的项目100个。

  土地供应是保障项目用地的重要环节。许宗生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四个方面强化措施、提速提效,全力支持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第一,全市近期供应土地106宗、4950亩,其中,涉及实体经济项目用地86宗、2760亩。目前,这些地块已全部履行了集体决策程序,具备了供地条件,部分宗地已发布了出让公告,近期将挂牌上市,其他宗地也将陆续推出,一季度可完成土地供应。第二,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梳理了市本级拟供地项目22个,总用地面积5251亩,主要涉及教育、商业、工业、交通运输等用地项目。对这些拟用地块,该局将积极践行“店小二”的服务理念,跟踪帮办、压茬推进,尽快落实责任单位,加快供地节奏,尽快履行审批程序。第三,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持以用为先、一宗一策,加快分类处置,同时以法治化手段加强批后监管、供后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新的增量。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释放存量用地空间。第四,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推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精准化、项目化,让有限的指标发挥更大的效益。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坚持先行规划策划,实施精准征地、精准供地,全力保障“拿地即开工”。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

  许宗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很多企业担心受疫情影响,会承担无法按时履行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违约风险,从而加重经济负担。对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确定了履约延续期或责任豁免期,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履约风险。

  一是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分别在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和10日内延期签订。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及其他用地项目,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是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需进行开(竣)工申报的,采用网上传递电子材料的方式先行办理。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10日不计入违约责任。

  三是允许土地收回签约和交地延期。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计算提前签约时间时去除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我市疫情结束后10日。对已签订《收回合同》且明确约定交地时间的,可延期交付土地,延期时间按2020年1月23日(含)至我市疫情消除日后10日进行顺延。

  发布339亿元融资需求推进银企对接

  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面临着现金流不足、资金周转不畅的困难。郦弘介绍说,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短期流动性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中支、莱芜银保监分局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市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银企对接会,向全市金融机构推介1702家企业,发布339亿元融资需求,按照“逐户联系对接、分批推介”的原则推进银企融资需求对接,目前,各区县均进行了精准的银企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也迅速行动起来,正在深入对接我市推介的企业。

  正在制定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实施细则

  为有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9年我市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27条”),制定了包括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等在内的10大项、27条具体措施。

  据了解,在《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进一步扩大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提高了贷款贴息力度。近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在牵头抓紧制定“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27条”配套实施细则,3月底前集中兑现一次,切实将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将疫情对企业的冲击降至最低。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尹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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