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城市景观照明细则 市区主街道两侧建筑全要亮
时报4月9日讯(记者 祝田园 通讯员 赵东云)日前,我市出台了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的细则,将从经济适用、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绿色照明方面对主要道路的沿街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进行规范,确保泉城的夜晚更美丽。
济南市城乡综合整治办公室今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城市景观照明要严格按标准设计、按规划建设,讲究亮度和色彩的科学配置,避免“光污染”,使景观照明与自然夜空相和谐。今后,泉城的景观照明要紧扣节能、环保的主题,逐步实施照明集中监控和分时控制模式,降低电耗;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禁止使用低效的照明产品,积极推广绿色照明,鼓励单位、个人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引导城市景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
据悉,应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的有:主要道路沿街的建(构)筑物,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高架道路、广场、公园、各类公共用地,体育场(馆)、剧院、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体育文化设施,户外广告等。
按照要求,对已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设置者应确保亮灯效果。5月至10月份亮灯时间为19:00至23:00,11月至次年4月份亮灯时间为18:00至22:00。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应当通宵开启照明设施;遇有重大活动,需要延长景观照明设施开启时间的,需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执行。
作者:    网络编辑:莫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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