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55岁的张代珍说,2004年9月16日,她开始在“济南中环清洁有限责任公司”干环卫工,并交了100元的押金。:“我在单位被一同事打了后,单位不仅把我开除了,还没给我100元的押金和23天的工资,意外伤害保险也没给我。”
舜网9月12日讯 昨天上午,女环卫工张代珍向本报反映:“我在单位被一同事打了后,单位不仅把我开除了,还没给我100元的押金和23天的工资,意外伤害保险也没给我。”
55岁的张代珍说,2004年9月16日,她开始在“济南中环清洁有限责任公司”干环卫工,并交了100元的押金。
她说,7月23日凌晨5点多,她正在石青崖村村口的外环路上清扫路面。一辆斯太尔卡车从她身边驶过,她扛起铁锨躲到一边。此时,同事马某突然将她推到花坛旁的人行道上。马某一只手抓住她头发,一只脚踩到她肚子上,另一只手撕扯她的短裤。
她还说,后来,经十六里河派出所调查,马某承认两人之间有误会,给她写了份认错信,并赔偿她1400元。“但当天下午,班长告诉我,因为我打架,单位不让我继续干了。”她去单位找了三趟,不仅没拿到意外伤害保险,7月份的工资和100元的押金也没要回。
该公司张队长说,他们有规定,员工打架就要开除。环卫工属于特殊行业,只有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但打架不在保险范围内。
他还说,押金和工资的问题,张代珍可以去找她的班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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