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市民退休后又与一公司签订合同,月薪2500元。不料,还有一年合同就到期,公司却提前解除了劳务协议。近日,天桥区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对方11个月的工资。
舜网10月19日讯:一市民退休后又与一公司签订合同,月薪2500元。不料,还有一年合同就到期,公司却提前解除了劳务协议。近日,天桥区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对方11个月的工资。
2003年3月,经朋友介绍,已从原单位退休的王某进入山东某咨询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王某月工资2500元,期限自2003年3月12日至2008年1月11日止。
2007年2月12日,王某突然遭公司解雇。今年4月上旬,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他从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的损失27500元。法庭上,该公司辩称,去年2月8日,王某违反劳动纪律在单位和其他同事发生了争执和打闹,严重影响了公司工作秩序,公司才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务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证人证言的记载,王某当时只是凑热闹拉架,并不存在明显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最终,法院确认双方劳务协议从2007年2月12日解除。该公司无故提前解除与王某的劳务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刘云 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