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将幼儿园家长交接孩子写入法规

    摘  要:在经过初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综合各方面意见的修订草案拟作出规定,幼儿园等应与孩子父母当面交接孩子;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舜网讯 在经过初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综合各方面意见的修订草案拟作出规定,幼儿园等应与孩子父母当面交接孩子;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幼儿园、家长须当面交接孩子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江守涛介绍,“校园安全”再次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和建议中成为热点。“为了加强校园安全,明确相关责任,这次修改专门增加了幼儿园、托儿所的入园(所)、离园(所)交接制度。”江守涛介绍,修订草案拟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与未成年人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当面交接孩子。

  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学校与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制度,并应“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专(兼)职保健教师”。另外,学校校园及周围的信息监控设备还将纳入治安监控体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围和学校集中的区域,公安机关也应当设立治安岗亭和报警点。

  网游内容不得危害未成年人健康

  从省人大常委会目前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来看,除了校园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也是各方关注的热点。“在调研中,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规定如何具体细化,更加便于操作,成了一项重点工作。”江守涛说,在修改时,对修订草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暴力、凶杀、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则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并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

  同时,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且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注明举报电话,并逐步安装实名管理系统、视频管理系统;对未安装实名管理系统,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则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作者:季耀昆   网络编辑:盖幸福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