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香桔市小区业主朱先生日前向党报热线反映,小区业主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但选举结果出来之后,却不被所属的营市街街道办事处承认。据业主介绍,原因是街道办称投票的部分居民及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有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业主身份,与此相反,小区部分居民却认为他们几人具有业主身份。对此,小区所属的营市街街道办事处没有做出回应。
香桔市小区业主朱先生日前向党报热线反映,小区业主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但选举结果出来之后,却不被所属的营市街街道办事处承认。据业主介绍,原因是街道办称投票的部分居民及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有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业主身份,与此相反,小区部分居民却认为他们几人具有业主身份。对此,小区所属的营市街街道办事处没有做出回应。
据业主朱先生介绍,今年3月中旬,由于要处理香桔市小区房产证的相关问题,香桔市小区700余人召开了大会并签名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当时小区所在的居委会营市街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全都在场。此后大家就开始在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忙碌。8月,小区业主参加了投票并将投票结果上交给了营市街社区居委会。等了20多天后,广大业主们却等到了一个他们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他们的选举结果竟然不被营市街街道办事处承认。
朱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由营市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对居易香桔市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不予确认的公告》,该《公告》指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中的规定,只有业主身份的居民具有业主大会选举权,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业主身份。而参加投票的部分居民及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有7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业主身份,因此对选举结果不予确认。
朱先生认为,成立业委会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稳定,为广大业主服务,带有一定的公益色彩。之前成立业委会的手续都是在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的,现在大家忙了半年,却被街道办一票否决,这个结果实在让人很难接受。
香桔市小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街道办引用的《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而在被认定为不具备业主身份的“业委会成员”中,多数人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配偶而不是自己的名字。对此,小区的不少业主却有不同的认识,他们指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而根据相关法律,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夫妻双方。因此,小区内很多业主并不认为这7名成员因之不具备业主身份。
之后,记者联系上了营市街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了该街道办社会事务科的电话,该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目前领导都不在,无法对此作出解释。记者随后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希望该工作人员联系相关领导后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但截至发稿,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一直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