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辞退 状告3家公司索8年加班费21万元
摘 要:两个月前,周卉将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公司补发她8年的加班工资,法院因为证据不充分不予以支持。
她被辞退后,将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公司支付8年21万余元的加班工资
上周五下午,家住大渡口区的周卉(化名),收到了大渡口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她迫不及待地看着判决书上的内容,可是看完之后,却久久没说一句话。
两个月前,周卉将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公司补发她8年的加班工资,共计211429.7元。
八年老厨师维权被辞退
今年45岁的周卉,从2003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15日,一直在某公司的重庆分公司做厨师,月工资1350元。起初,周卉与这家重庆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过,从2008年1月1日起,周卉的劳动合同关系被转入到了另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继续在原来的公司当厨师。
然而,就在去年3月15日,周卉突然被这家建设工程公司辞退。“公司说,我干得不好,其实我知道根本不是这个原因。”周卉气愤地告诉记者,公司辞退她,是因为她和同事王芳(化名)多次去劳动部门反映公司不给她们缴纳社会保险。后来,公司就把她们两个先后辞退了。
周卉离异多年,一个人居住在一套两室一厅的老房子里,生活节俭。直到现在,周卉也没有再找到新的工作。“都嫌我年纪大了,不愿意聘用我。”她告诉记者,自己之所以要把三家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是觉得自己太委屈了。
要求赔偿21万元加班费
周卉说,从2003年在某公司重庆分公司当厨师开始,她和王芳就一直负责公司里30多名员工的伙食。由于公司的工作性质特殊,员工采取轮班休息制,每顿都有员工来食堂吃饭。
“这八年来,我几乎每天都在加班!”周卉说,由于厨房人手不够,她必须天天上班。“我要是不上班,那些员工就没有饭吃了。”周卉告诉记者,她每天上班时间是8:30-19:30,每天要做三顿饭。按照上班时间计算,周卉每天的工作时间达到了11个小时,超过法定的8小时。
“我没什么文化,找份工作不容易,多做点也就算了。”周卉说,虽然很少有休息日,可她一直没有太多怨言。周卉说,这8年来,自己一直没有向公司索要加班费,是因为她怕被辞退。她唯一不满的,就是先后聘用她的两家公司都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可是,她没想到自己正常的维权,却丢掉了工作。
周卉一气之下,将自己工作了8年的某公司重庆分公司和该公司的总公司,以及之后聘用她的那家建设工程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她要求这三家公司一起支付这8年来,公司拖 欠她的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3小时的加班工资,共计211429.7元。并且要求三家公司共同赔偿8年每年12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造成的经济损失26460元,以及未购买医疗保险造成的经济损失7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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