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辞退 状告3家公司索8年加班费21万元
摘 要:两个月前,周卉将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公司补发她8年的加班工资,法院因为证据不充分不予以支持。
周卉虽然觉得很委屈,可是这份判决书,也还是让她感到了一些欣慰。因为,法院支持了她向公司索要11个月双倍工资的请求。
大渡口区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公司应当支付给周卉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共计11605元(2倍工资减去已付工资)。
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呢?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认为,劳动者应该及时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如果担心公司因为被投诉而辞退自己,劳动者可以要求监察部门保密个人信息。”贺律师说,如果用人单位真的因为被投诉,而辞退劳动者,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状告用人单位无故 终止劳动合同并索赔。
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刘波
在庭审现场,聘用周卉的建设工程公司提供了一份2008年1月1日与周卉签订的为期两年的劳工合同。合同上明确约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的工作制度,月工资为1055元(基本工资700元,奖金、加班费355元)等内容。 因此,建设工程公司认为,就算是周卉加班,他们也已经在每月的工资里支付了加班费。
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周卉虽然一直说自己几乎天天加班。可是,她提供的证据却很难证明加班的事实。她唯一的证人———同事王芳,能证明她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1个小时。然而,法院调查发现,王芳也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本案的三个被告,诉讼请求基本相同,而她的证人也只有周卉一人。
法院审理认为,周卉和王芳之间存在较大的利害关系,最终认定周卉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周末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每天加班3小时加班费的诉讼请求,因为证据不充分不予以支持。
此外,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还发现,周卉在2007年12月31日,已经与某公司的重庆分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截至周卉2011年4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了4年。所以,周卉对某公司总公司和重庆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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