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狂人”王海剑一审获死刑
摘 要:昨日,随着武汉市中院的法槌落下,武汉“12·1爆炸案”一审尘埃落定:主犯王海剑被宣布判处死刑,两名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处10年、6年有期徒刑。
、情商低的年轻人,社会需要给予更多心理上的关怀,以免出现更多的悲剧。”
律师:王海剑曾要求寄书看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的郑耀华、胡延美,从“12·1”爆炸案告破的第二天起,就成为王海剑的辩护人。昨日,记者就王海剑庭审后的状况采访了胡延美。
胡延美称,王海剑在看守所中,还要求自己给他寄一些初高中《物理》、《化学》教材以及一些技术类书籍到狱中。“还要继续搞研究?”“没事,看看书,学习学习,说不定技术上能有突破。”“在看守所,王海剑曾有躁狂的表现。”胡延美表示,至于王海剑所有的行为是否属于躁狂症,将会交给专业医生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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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剑案回顾
案发:2011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王海剑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购买的水泥,骑摩托车窜至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于该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当日下午5时30分,王海剑引爆了遥控炸弹后逃离现场,造成两人死亡、15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抓捕:案发后,武汉市公安局公布两段视频监控录像和3张监控截图,悬赏10万元捉拿王海剑。
2011年12月16日上午,专案指挥部接到举报:一名疑似王海剑的男青年,曾出现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中午12时许,几名民警搜索到该医院输液中心,见一名男青年头戴黑色圆帽遮住半边脸,正是王海剑,确认其无爆炸危险后,民警将其擒获。
公诉:今年3月1日,警方侦结后将王海剑一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检方公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对全案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对证据进行系统整理与分析,并提出2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
3月26日,王海剑、王伟、王安安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4月27日,该案在武汉市中院一审开庭,被告人王海剑、王伟、王安安在庭上互掐,控辩双方围绕谁是主犯、是否有自首情节等展开辩论。其中,庭审时自称“混蛋”的王海剑可能会被判处何种刑罚,最让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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