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第一学校第二 买学区房9大注意3大误区
摘 要:现在的楼盘大多数都是卖期房,尽管宣传资料上说是建有教育配套,置业顾问也讲得言之凿凿,但往往口说无凭,写进购房合同才是最保险的。因此,必须在购房合同中一一落实,才有事后追究的依据。
数已满,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
案例:毛先生为了孩子上学,以每平方米9000元的房价购买了一套20世纪80年代的二手房,从房子情况看,无论是位置朝向、光线还是结构,都不太好,但因为沾了名校的光,所以价格昂贵,孩子上了名校,随后毛先生又将此房以每平方米12000元卖给了另一个想上学的家长,结果学校却拒绝这个家长的孩子入学。
点评:家长要弄清楚该套房里有没有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因为根据规定,施教区内的二手房,每套住户只能安排一名孩子在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独生子女家庭),购房时只注意到前业主的户口已全部迁出,否则按照一户一人的规则,购房者的子女可能与名校失之交臂。
维权案例
承诺的学区房根本不在学区
买房时,售楼员对楼盘的好处“各种吹嘘各种夸”,什么临近地铁,临近大型市政公园,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学区有多好,而等真正住进去时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几年不少业主碰到过这样的烦心事。
黄先生买房时东奔西走,精挑细选,最终选择了城北某楼盘,原因是该小区在宣传中一再强调自己是某小区的学区房。而黄先生考虑到学区较好,可以给儿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可是到了孩子准备报名上小学时,黄先生傻了眼,开发商承诺学区的那个小学将该楼盘业主的孩子拒之门外,原因是该楼盘并非是这个小学的学区房,开发商的宣传是虚假宣传。
于是,像黄先生这样孩子等着上学的业主们去找开发商要说法,可开发商却推诿责任,让业主去找教育局,业主们就这样来回奔波了几个月,得到的答复却始终是正在协商中。孩子等着入学,承诺的学区却上不了,黄先生们觉得被开发商狠狠地忽悠了一把。
学区承诺最难找到维权依据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民律师表示,楼盘广告宣传比较容易误导购房者。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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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写明合同违约责任
买房时千万警惕开发商的口头承诺,选房时不妨勤快点,多看看,多比较,同时留个心眼,即使承诺再美好,也得眼见为实。如果不能做到眼见为实,只有开发商承诺,而且你特别看重开发商的这个承诺,例如学区,那么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白纸黑字的将学区这个承诺写清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万一不是理想学校的学区房,开发商得付什么样的责任,给什么样的赔偿,以便量化违约责任。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要想产生契约责任,必须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而学校并非是位于该小区内的,黄先生在购房时也未将学区房条款写入合同,仅凭楼书和广告,黄先生维权十分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