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少年因同名背负罪名10年 当年案犯进入律所工作

http://www.e23.cn2014-01-29 09:00:30 中国青年报

摘 要:电话来得毫无征兆,就像当年通知“有罪”的电话一样。2003年,一个电话打到夏家,唐小琳得知儿子因为抢劫罪被判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但很快就搞清楚,这只是一次失误。在同一个辖区,还住着另外一个夏添。阴差阳错地,一个夏添的身份信息,竟然出现在另一个夏添的判决书上。

,他强调,判决书上的错误,没有影响服刑,那几年自己都会定期写材料,汇报近况。

  得知错误的判决书让同名人背了黑锅,犯了罪的夏添的父亲辗转找到另一个夏添的父亲,希望对打扰他们的生活当面道歉。这被唐小琳拒绝了。她觉得,这件事情已经就此结束,两家人没有任何必要打交道。

  “就像两条平行线,应该永远没有交集的。”唐小琳说。

  唐小琳的父亲生前是一个律师,却不仅没有让这个家庭走上与法律有关的道路,还留下“胆如鼠,远诉讼”的遗训。唐小琳理解,这是让自己尽量少惹是非。而实际上,父亲黄埔军校毕业生的身份,也让整个家庭在“文革”中受难不少,并逐渐养成了遇事“靠边走”的习惯。

  这样的习惯也传给了夏添。直到现在,他连走路都喜欢靠右,不会逆行。因为公交车上扒手很多,他上车都两只手扶着把手,避免碰着别人时惹上嫌疑。

  而犯罪的夏添回到学校后,痛感自己不懂法,所以从国际贸易转而学习法律。

  “如果公安局的人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可能犯错,那法院为什么不能仔细审核信息?”

  然而在这个总是谨小慎微的家庭,“不速之客”只是潜伏起来,并未离开。它随着2007年的一个电话再次显形。

  那本是一个喜庆的年份。从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夏添,终于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在一家通讯公司录入单据。北京奥运会将在次年召开,全国上下都在为此做准备。但夏家的白色电话机突然又响了,唐小琳这才知道,稀里糊涂地,夏添也进入为奥运“准备”的行列——因为曾经的“犯罪信息”,他成了派出所的重点监控人员。

  放下电话,唐小琳直奔派出所。那里的人告诉她,这份监控名单是从法院来的。而从法院,她却只得到一个并不明确的解释:“这可能是卷宗里的东西没有改彻底。”

  这让唐小琳想不明白,既然当年已经发现错误,为什么不能改彻底?她认为,既然当年自己的丈夫亲眼看见派出所的文件被改正,那这些遗留在法院卷宗里的痕迹就是让错误卷土重来的唯一原因。

  如今当中国青年报记者带着唐小琳当年的疑惑,来到蜀山区法院时,副院长朱加强说,法院的判决书没有上网,因此,当年发现错误并从宁国路派出所撤回判决书以后,“法院的工作就完成了”。

  “也就是说,没有必要修改判决书?”记者问。

  “对。”朱加强回答。

  “如果2003年法院对卷宗里的判决书做了修改,是否可能避免后续的错误出现?”记者又问。

  朱加强表示,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至于2007年的监控名单来自哪里,他的解释是“法院并没有给公安送过名单”,“可能是政法委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名单,公安机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制成的”。而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则告诉记者,是“其他相关部门下发了一批前科人员名单,其中仍有未更改的夏添错误判决信息”。

  无论如何,在2007年,让法院彻底改正错误是唐小琳唯一的要求。

  “如果公安局的人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可能犯错,那法院为什么不能仔细审核信息?”唐小琳说,从这时,她开始怀疑这里边会不会有“猫儿腻”。为此,她还给当地纪委的网站写了一封信。

  对此,朱加强解释,在当年的案件中,庭前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对身份信息提出异议,而公安机关提供的又是具有效力的户籍信息,因此成了判决书生成的主要依据。

事实上,2003年时,站在法庭上的夏添已经意识

分享到:
网络编辑:张荫良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