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因同名背负罪名10年 当年案犯进入律所工作
摘 要:电话来得毫无征兆,就像当年通知“有罪”的电话一样。2003年,一个电话打到夏家,唐小琳得知儿子因为抢劫罪被判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但很快就搞清楚,这只是一次失误。在同一个辖区,还住着另外一个夏添。阴差阳错地,一个夏添的身份信息,竟然出现在另一个夏添的判决书上。
访,让他担心自己的过去会不会被别人知道,从而影响到律所的声誉。
实际上,这件事情果然很快就引起关注。由于改正的结果迟迟未出,唐小琳想着,借助媒体的力量,或许事情能有转机。报纸、电台、电视台,几路人马赶到。2014年1月14日,她终于等到了改正的电话。而另一个夏添对记者说,本已渐远如今却被反复提及的当年的犯罪事实,把他“逼得没有生存空间”。
唐小琳则告诉记者,她觉得自己越来越不像原来的自己了。这个本来相信“人要善良”、总是愿意相信别人的女人,开始变得不那么容易相信。
“我们不要在他们指定的地方查,要自己随便找一个派出所查。”1月14日下午,准备出发前,一家三口议论着,“而且必须提要求,以后要一年一查。”
他们的要求没被同意。警车带着他们直接来到蜀山分局,在信息科的电脑上,他们看到了夏添的信息终于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被抹掉,替代出现在这里的,是另一个夏添的信息。
然而让唐小琳念念不忘的是,另一个夏添的信息上并没有照片。
陪同警官告诉他们,这是因为从后台的修改到前台的显示,需要一定时间。可唐小琳忍不住担心:“会不会以后我儿子的照片再出现在这里?”
不过,对于夏添来说,这次亲眼看着错误被改正,总是让他放心不少。“过完年我准备随便找个外省的城市,住个正规宾馆,试验一下,看到底有没有事。”他有些憧憬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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