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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2014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等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有毒有害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汛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除参加上述活动外,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活动。
五、各县(市)区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县(市)区活动内容和形式原则同市里同步,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六、企业活动安排
各企业除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活动外,结合企业特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争创安全优秀班组和“反三违”活动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抓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做到每项活动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组织,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历亲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安全生产月期间,政府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次、政府分管领导至少要参加两次、相关部门领导至少要参加三次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带动基层、企业、街道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统筹谋划,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统一步调,形成声势,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同时对自选动作要有创新,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要厉行节约,活动既要有声势,又要务求实效,把各项活动做细、抓实,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动各级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密度;要发挥好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强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到市安委办。要认真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市安委会将对组织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安委会将本单位、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咨询日活动方案及联络人员名单于5月2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工作总结于6月30日报送。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商红伟
联系电话(传真):0531-66608365
电子信箱:66608365@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