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浙江4名教育工作者因受贿被判刑

2014-11-30 16:30:27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栾奕

摘 要:学校工程扩建施工、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教育设施设备集中采购……本应该承担起监督责任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却沦为受贿“蛀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今年已有4名教育工作者因受贿罪被判刑。

  学校工程扩建施工、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教育设施设备集中采购……本应该承担起监督责任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却沦为受贿“蛀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今年已有4名教育工作者因受贿罪被判刑。

  姜小明案发前是海盐高级中学总务处主任。2012年,海盐高级中学对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在姜小明的帮助下,其嫂子贺某顺利中标。姜小明为此收受贺某及其合伙人4万元。此外,姜小明先后收受学校食堂经营商周某等人送的超市卡1万元。11月25日,海盐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小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张玉良案发前是海盐元济高级中学总务处主任。2005年至2013年8年间,元济中学体育馆改造中,张玉良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两家建设公司、一家工程监理公司现金共计6.3万元及超市卡4000元。今年8月,他因受贿获刑5年2个月。

  胡立峰案发前是海盐县教育局信息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主任。2012年,海盐某粮食收储公司经理蒋某为了与其搞好关系送给他1万元。为在教育局学校招投标中得到关照,海盐某粮油公司总经理吾某先后送给胡立峰共计3万元。

  而与胡立峰同在一个部门的陆水法,也分别收受了吾某和蒋某的好处费3.4万元和一张500元的超市卡。

  今年10月,海盐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立峰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判处陆水法2年6个月。

【更多热点请手机下载《爱济南》客户端 山东大小事尽在掌握】

原标题:浙江4名教育工作者因受贿被判刑
分享到: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