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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 近30年4000人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

2014-12-03 06:56:28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高越

摘 要: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称: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昨日是自首的最后时限,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至少达335人,其中自首人员至少154人。

非洲国家。另外,墨西哥等南美洲国家、阿联酋等阿拉伯国家、斐济等太平洋岛国均有外逃贪官涉足。

  有的外逃贪官还在多个国家辗转。如上述回国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逃亡十年,辗转了十几个国家,“刚开始去了非洲一个岛国,待了几天后因为觉得不安全,又选了个跟中国没有建交的国家,叫斯威士兰。”朱某交代。

  一些边境省份的部分贪官,外逃路线则遵循“就近原则”。如黑龙江,抓获的6人中,两人潜逃到俄罗斯;内蒙古抓获了1人,其潜逃地点为蒙古。

  追逃方式 劝返成为“第一选择”

  各省份的“战报”披露了追逃方式、追逃成本等细节。湖北的“战报”称,“由于海外追逃成本较高,按公安部要求,针对每名海外逃犯要预备数十万元工作经费。为了节省费用,办案单位往往将劝返作为第一选择”。

  “劝反”多通过潜逃人员的亲属发挥作用。例如重庆公安机关发布的信息显示,涉嫌诈骗的嫌疑人明某冒充其哥哥身份潜逃出境。重庆警方从明某最信任的哥哥入手,向其讲解国家政策,并通过他向明某带话,明某最终回国自首。

  也有人不接受劝反、拒不自首。对于此类人员,各地警方多在当地执法机构的协助下展开缉捕。

  也有潜逃人员主动与国内沟通,表示自首意愿。上述回国自首的山西嫌疑人朱某,就是看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主动给国内朋友打电话,然后跟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出要求,“如果自首,想见见自己的家人”。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本次行动都是“一案一策”,即针对每一名在逃人员制定个性化追逃方案。浙江公安机关还实施了“一案一奖”,专门拨出了200万元经费。 

  追问

  资产分享返还协定破跨国追赃僵局

  继四部门“海外追逃令”后,下一步的跨国反腐将如何进行?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等研究跨国反腐的受访专家认为,目前“内打虎”、“外猎狐”的反腐总态势已经形成,跨国追赃等此前困扰跨国反腐的难题也已取得重大突破,“中国和加拿大即将签署的‘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将带动跨国反腐进入新阶段”。

  跨国追逃追赃走向常态化

  今年以来,我国国家反腐层层推进,正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早在5月,中纪委就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5个月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

  11月,APEC北京会议发布《北京反腐败宣言》,宣布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相当于构建了亚太地区国际反腐新秩序。随后召开的G20会议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提出“我们正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11月一个月内,习近平在多个场合7次谈及追逃追赃和反腐国际合作。

  受访专家们认为,我国反腐已走上系统、规模的国际合作道路,跨国追逃追赃走向常态化政治氛围已经形成。

  外逃赃款缔约方返还分享

  “可以预期,下一步肯定会有新的突破,腐败分子企图通过外逃逃避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痴心妄想。”11月26日,在外交部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说。

徐宏表示,2013年,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成为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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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追逃大限日到期 “猎狐行动”浙江抓获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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