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官员为子女谋利 混迹“朋友圈”堕犯罪深渊
摘 要:“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公安系统百名功臣”“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的职业生涯曾经如此耀眼炫目,但就是这样一位被认为大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却最终沦为阶下囚。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公安系统百名功臣”“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的职业生涯曾经如此耀眼炫目,但就是这样一位被认为大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却最终沦为阶下囚。
3月4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针对段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对其经历剖析认为:段波的违法违纪行为前后持续近10年,期间也曾有过传言和反映,但每次都是不了了之。这也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对暴露出的问题搞“下不为例”。党的各级组织都应当以此为鉴,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有效预防干部由小错酿大祸。
○基本案情
段波,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山西沁水县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原临汾市(现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等职;捕前任运城市公安局局长、市长助理。
经查,2002年秋,段波利用职务便利和权力影响,为他人购买某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00万元,并为其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给“9·8”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埋下隐患。2005年初,段波以其女儿在北京打工需要住房为由,向某煤矿老板索要一套商品房及车位,价值329万余元。1999年秋,段波非法占有某公司法人为其垫付的9万余元购房款。2005年,段波利用职务便利和权力影响,要求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主出资5500万元为其女儿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2009年11月,段波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教训和警示
价值观扭曲是违法违纪根本原因
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我们发现,人生价值观的扭曲,是其违法违纪的根本原因。
段波在临汾的家,奢华场景令人震惊,妻子、女儿与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在北京住的别墅和豪宅价值数千万。段波上任运城市公安局局长之初在会议上的讲话言犹在耳:“我一件衬衣一万多,你们谁送得起?趁早别跑别送,我只认工作”。但其一面言之凿凿地表明自己是如何清廉,一面为了避免调查,在“9·8”事故后密集召见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在这里,段波的私欲和私利已经成为其第一要务,共产党人的信仰在其心中早已荡然无存,堕入深渊也就势所必然。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应当是领导干部的第一“防腐剂”。
不良朋友圈将他拉入犯罪深渊
段波喜欢和老板打交道、交朋友,身边的至交好友都是生意人。我手里有权、你手里有钱,我为你摆平“麻烦”,你就要给我“买单”,“为了满足老板们的私欲,在有些问题上充当了老板的马前卒,为他们鞍前马后地创造企业经营环境,创造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在与老板们的日常交往中,他们企业资金有了困难,我就找银行中的有关领导帮助解决;他们的企业违章生产要接受处罚,我就要有关职能部门找人说情;他们购买煤矿遇到阻力,我就找人去化解;他们想结识市、县两级领导,我就以公安局长的身份拉关系、陪吃饭。”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俨然成了老板们的手下人,段波在这些朋友圈、社交圈的老板朋友们的温柔乡中不知不觉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以权受贿,大肆敛财
一般不收钱、不收一般人的钱,一旦收钱就不一般。在当时的临汾,很多老板们甚至把为段波花钱作为“荣幸”,这也是段波规避监督、自以为“安全”的方式,但不论如何“精心构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