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官员为子女谋利 混迹“朋友圈”堕犯罪深渊
摘 要:“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公安系统百名功臣”“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的职业生涯曾经如此耀眼炫目,但就是这样一位被认为大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却最终沦为阶下囚。
”,最后也只能是枉费心机。段波不仅自己利用手中权力受贿,还借着女儿购房、买车位、经商为名,大肆敛财,甚至他的老父亲也被牵连其中,最后不仅害了自己,更害了家庭。
领导干部必须始终认识到,手中的权力只姓“公”不姓“私”,用权为公则惠及众生,用权为私则祸及亲友。所以,慎用公权并自觉接受监督,应当是领导干部第一修养,而且要慎独、慎初、慎微、慎行。
○忏悔书摘录
●近几年以来在工作之余的时间,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放在了与老板的相识与交往上,与老板们吃喝参与各种市场活动上。我要什么,只要提出来,老板们就慷慨大方地给什么;我想要干什么,老板们就尽量满足我什么。老板们为什么对我这样慷慨?社会上那么多困难群体需要帮助,老板们有钱为什么不去资助?说白了就是我认识的老板们只给手中有权、能被他们利用的人。因此,老板们并不是看上了我这个人,而是看上了我手中的权力,公安局长职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这是老板们结交我、讨好我的关键所在。
●这种为子女谋取利益,攫取好处的行为结果,不仅仅是断送了自己的政治仕途,更重要的是误导了子女,使刚刚进入社会的青年人心里覆盖了一层阴影,在自己受到法律追究之后,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让他们如何面对社会、如何面对家庭,这不是由于儿女的过错形成的,而是一个受党培养多年、长期担任执法机关的领导,一个有教育培养子女健康成长责任的父亲在贪欲支配下铸成的过错。(记者 李飞飞)
○相关
省纪委剖析临汾市林业局原局长潘张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他不择手段以权换钱最终付出沉痛代价
从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一步步走上正县级领导岗位,但无止境的贪欲却让他锒铛入狱,本来值得自豪的人生却变成了永远的遗憾。3月4日,省纪委对临汾市林业局原局长潘张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剖析,潘张虎目无法纪、以权换钱的行为,令人警醒与反思。
潘张虎,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临汾市蒲县人,大学文化,1983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7月任临汾市林业局局长。2011年4月7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2011年12月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自己主动捞取利益
潘张虎无论是向下属单位索要钱财,还是在单位定点酒店虚开发票,报销后据为己有,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自己捞取更多的利益。
潘张虎就这样在金钱的诱惑下,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目无党纪国法,强行索贿
2003年3月至2009年7月,潘张虎以为单位跑资金、跑项目或给群众办实事需要经费为由,强行向下属单位索要资金供自己支配。2007年12月,他凭借自己作为市林业局局长的身份,向下属单位施压,帮助朋友取得了某道路绿化工程中标资格,事成后,潘张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先后六次向其索要好处费用于个人购房。
用权独断专行,为贪不择手段
潘张虎平时很少能够听得进其他同志的意见,财务审批“一支笔”,开会讲话“一言堂”。在2006年至2009年四年间,潘张虎违反规定,先后六次在单位指定的酒店虚开发票,经其策划安排,报销后据为己有。潘张虎的贪得无厌最终毁掉了他的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