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安发〔2017〕13号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7〕13号)要求,以及5月3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扎实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措施,是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保证,是加快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市政府《实施方案》下发后,各级各部门快速行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但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县区和部门甚至还未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进展缓慢。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凝神聚力,综合施治,务求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
为抓好市政府《实施方案》的落实,市安委会对《实施方案》涉及的9个方面、3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边摸排边整治,全力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快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排查摸底和属地确认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分地域、分行业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主要安全风险(市有关部门分工见附件2)。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同时,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分布档案。
排查摸底实行属地确认原则,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摸排工作负总责,市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内摸排工作的督促落实。2017年8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统一格式(见附件3、4、5、6)分别汇总成册,经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县区信息,经市安委会审核确认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下发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高危化学品进行摸排,建立分布档案。自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二)企业搬迁工作。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3号)关于“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要求,运用好“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工作。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三)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部门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要建立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督促各县区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并加强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建立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五)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要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要督促企业利用省市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六)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要支持鼓励化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化工安全类专业培训或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努力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积极利用省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治理实效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抽调人员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县区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并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工作制度。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导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一是调度通报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请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每月22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月度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7日前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市安委会将按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通报批评。二是督导检查制度。综合治理期间,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集中进行4次督导检查。2017年9月份,对排查摸底和属地确认,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018年3月份,对化工园区(集中区)风险评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2018年9月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行中期督导检查;2019年9月份,进行检查验收。三是考核问责制度。把综合治理的分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有机结合。对工作被动应付、推进工作缓慢的,懒政怠政的,严肃处理。对隐患排查摸底不到位、管控措施缺失酿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分阶段明确宣传重点,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治理措施的宣传引导。及时搞好政策解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行为,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氛围,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霍发民,电话:66608391(传真),电子邮箱:ajj1418@126.com。
附件:济安发〔2017〕13号 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原标题: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值班主任:杨甜梦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