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报复社会型犯罪”,还需加强“挫折教育”

2021-05-24 07:45:0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卞广春

责任编辑:李欢

  5月22日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以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向过马路的人群,导致5死5伤。5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22”案件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5月23日大连发布微信公号)

  1989年出生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已经30岁出头,对这个年龄的人,我们常用“三十而立”来概括。三十岁前后的人,应该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稳定的人生价值观,有自己做事做人的原则。

  刘某投资失败是暂时的,他的人生本应远未到盖棺论定的时刻,“东山再起”亦并非没有可能。一次失败就觉得自己被命运捉弄得不可收拾,是对自己能力的不自信,是坊间之言“输不起”的另一种写照。而以驾车撞人的极端手段报复社会,更足以令世人把对他的最后一丝同情转化为唾骂。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报复社会的案件,近年来并不少见。对此,有人建议严惩,也有人建议加强社会关怀,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宣泄出口,用爱破除报复社会的魔障。

  这些建议都有其合理性,但是笔者以为,减少或杜绝此类极端行为,更需要增强社会成员的挫折教育。谁的人生都不一帆风顺,家庭和学校要把失败、挫折教育放到一个重要位置。成人更要通过强大自己的内心,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以丰富自己的选择,形成包容社会和正视失败、化解失败、迎接挑战的正常心理。 (卞广春)

作者:卞广春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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