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8岁男童遭撞被弃绿化带案一审宣判 女司机被判二缓二

2016-12-31 07:28:38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陈彤彤

责任编辑:田艳敏

 济南8岁男童遭撞被弃绿化带案一审宣判 女司机被判二缓二

 肇事司机安某 济南中院供图

  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男童被弃绿化带案”在历城区法院一审宣判:驾驶凯迪拉克轿车肇事的女司机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同车男子张某伟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16年3月18日深夜,被告人安某驾车带车主张某伟、张某胜、常某臣在工业北路曹家馆路口,将跟随奶奶一起过马路的8岁男童杨某研撞飞。事故发生后,车上3男1女均下车查看,但无一人报警,车主张某伟更是支开了孩子奶奶,将孩子抱到马路对面绿化带后,指挥其他3人逃逸。案发后当晚,张某伟、安某回到协和学院附近居住的宾馆,次日去欧乐堡游玩后,张某伟驾车带安某离开济南到张某伟在河南省商丘市经营的加油站隐藏,并在吃、住等方面对安某提供帮助。2016年3月23日,交警通过监控确定肇事车辆后,电话通知车辆所有人张某伟带肇事司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3月24日,张某伟与安某至济钢交警中队投案,后被提起公诉。

  之前在法院开庭后,安某的家属代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10000元;张某伟的家属代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77800元,伤者家属对两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成立。对于公诉机关建议对安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于法有据,予以采纳。安某在过失撞伤年幼的被害人后,没有积极施救,而是不顾被害人的伤情逃离现场,且在次日仍去游乐场游玩,可见被告人的自私及对无辜生命的冷漠。安某在藏匿数日后得知交警部门已掌握确切线索,才与张某伟投案自首,其自首情节亦应与案发后即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在量刑时有所区别。故即便安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获取了被害人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仅对其适当从轻处罚。

  张某伟明知安某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后非但没有积极救助伤者,而是安排同乘人员及肇事者逃离现场,阻止其他人员报警,又将肇事者带至外地,企图使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张某伟在得知交警部门已掌握确切线索后,才与安某投案自首,其自首情节亦应与案发后即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在量刑上有所区别。

  【受伤男童情况如何】

  做完第二次手术逐渐好转

  “走路不是很稳、说话有点慢,但正在好转。”山东招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仕文是受伤男童的代理律师,他也带来了有关孩子的好消息——刚做完第二次手术,体内的钢板也已取出,病情正在一天天好转。他告诉记者,虽然当天孩子的家人没有到现场,但他们委托律师向关注此案的媒体与热心市民表达深深的感激与谢意。

  【为啥一审被判缓刑】

  判决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案件的判决结果要遵循‘罪刑一致’、‘罪刑适当’的原则。”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季晓军表示,该案发生之初就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舆论也呈现“一边倒”的局面。但他认为,从法理学的角度上看,安某犯交通肇事罪、张某伟犯窝藏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在法院介入下,双方达成和解,孩子的救治费用也得以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如没有社会危害性可适用缓刑,“这一判决结果,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原标题:济南8岁男童遭撞被弃绿化带案一审宣判 女司机被判二缓二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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