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潜逃13年终因盗窃落法网 该男子一审被判死缓
一名潜逃13年的故意杀人犯又入户盗窃,经DNA检测串并,这起杀人案终于告破。今天,济南中院对宋从月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宋从月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被害人董某某租赁门头房经营理发店,并在店内提供有偿性服务。2004年9月12日下午,宋从月在理发店内因琐事与董某某发生争执后,用手猛掐董某某颈部并持刀割董某某左侧颈部两刀,致董某某左侧颈总动脉完全离断,当场死亡。作案后,宋从月逃离现场。2016年1月,宋从月窜至山东省东平县,先后入户盗窃3起,其中1起系携带凶器盗窃。2016年5月5日,公安机关将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的宋从月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宋从月故意杀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归案之初认罪态度尚可,对案件的顺利侦破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宋从月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盗窃犯罪事实,且所盗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盗窃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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