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美发店割喉案”凶手一审死缓 凭借一滴血落入法网
2004年,大明湖畔发生血案:一美发店女老板遭人割喉身亡,凶手则下落不明;案发12年后,凭借现场的一滴血,作案男子宋某月落入法网。庭审期间,本报记者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2月13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命案在济南中院宣判:案件的被告人宋某月被一审判处死缓。判决书显示,被害女老板董某某租赁房屋开办美发店后,曾在店内提供有偿性服务。案发当天,宋某月在店内因琐事与董某某发生争执,后将其割喉。
因琐事争执,时年21岁的被告杀人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左右,被害人董某某租赁了济南市天桥区小董家庄一门头房用于经营美发店,并在店内提供有偿性服务。2004年9月12日下午,时年21岁的被告人宋某月,在董某某的理发店内因琐事与董某某发生争执,后用手猛掐董某某颈部并持刀割其左侧颈部二刀,致其左侧颈总动脉完全离断,当场死亡。经鉴定,董某某系颈部遭受外来暴力作用,锐器刺、切,导致机械性窒息和大失血死亡。作案后,宋某月逃离现场。2016年5月5日,经DNA检测串并,公安机关将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宋某月传唤到案。
除了这起命案外,宋某月还在2016年接连实施三起盗窃案:
2016年1月2日凌晨2时许,宋某月窜至山东省东平县戴庙乡孟垓村被害人徐某家中,窃得存放于楼道下屋内的“爱玛牌”二轮电动车1辆。
2016年1月某日21时许,宋某月窜至山东省东平县戴庙乡小刘村被害人刘某家中,窃得存放于家中厨房内的煤气罐1个。
2016年1月6日21时许,宋某月携带一把菜刀窜至山东省东平县戴庙乡孟垓村的被害人韩某经营的酒楼,窃得存放于院内车棚中的“福鸽牌”三轮电动车1辆。
2016年1月6日晚,公安人员在山东省东平县戴庙乡师集村将宋某月传唤到案。
正是因为这些盗窃案,他的DNA信息被警方采集,并与之前的命案现场遗留血迹比对成功。
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济南中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其中一起系携带凶器盗窃,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宋某月持锐器刺切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颈总动脉完全离断,其主观上明显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大失血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认为宋某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宋某月故意杀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归案之初认罪态度尚可,对案件的顺利侦破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2月13日,济南中院一审判处宋某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并对其限制减刑。
原标题:济南“美发店割喉案”凶手一审死缓 凭借一滴血落入法网
值班主任:田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