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5家民间融资机构获全省首批业务许可证
今天从济南市金融办获悉,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颁发全省首批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我市有25家民间融资机构获得业务许可证。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和《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民间融资机构全面实行业务许可制度,凡未取得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民间资本管理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按照省监管局《关于民间融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金融办提前谋划、积极组织辖内民间融资机构开展申请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的相关工作。经过民间融资机构自行申报,区县、市金融办逐级核查,组织机构高管人员培训和资格备案,前后历时两个月,2016年11月份,我市民间融资机构全面完成业务许可申请材料的组织、申报、核查工作,25家机构获得山东省首批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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