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男子趁酒劲泄私愤被拘10天 投案后懊悔致歉
2月15日,东泺河中泡着4辆摩拜单车,是有人恶意扔进去的,还是车被大风吹倒掉进去的?2月25日,这件事儿有了答案:天桥警方通报称:一名32岁男子在酒后遛狗途中为泄私愤,将4辆共享单车扔进河水里。因寻衅滋事,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案情回顾:
2月15日8点左右,市民高先生在东泺河散步时,发现河里泡着一辆摩拜单车,本来方便市民出行的共享单车居然“掉”进河里,这让他很气愤,因为河边有护栏,车子不可能自己掉下去,他猜测是被人恶意丢入河中的。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在河北边约50米处,还有3辆共享单车也被扔进水里。不少热心市民从家里带来钩子、绳子,一起将4辆共享单车打捞上岸。接到市民报警后,黄台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细致勘查。
天桥公安分局抽调黄台派出所和刑警大队精干力量与市局刑警支队密切配合,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兵分三路,一路调阅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一路对现场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一路与摩拜单车济南公司联系调查相关线索。经过调阅分析监控视频以及大量走访调查,警方成功锁定违法人员郭某(男,32岁),同时掌握了郭某的暂住处。经调查发现,15日案发后,郭某并未返回暂住处。
2月23日晚,郭某迫于压力,主动到黄台派出所投案。经调查,2月15日凌晨2时左右,郭某酒后在外出遛狗过程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4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恶意将4辆单车投入河中。目前,郭某对其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表示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因其行为向社会向市民群众道歉。
据了解,天桥警方依法给予寻衅滋事违法人员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温馨提醒
恶意毁坏共享单车将被拘留并罚款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上述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劝阻、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泉城济南的城市形象,共同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值班主任:曹乐平

















